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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好幫手公司榮獲台北市政府選拔優良雇主及優良外勞雙雙得獎
                                  

目前分類:外籍勞工時論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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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法令規定,家庭類勞工包含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因排除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因此薪資未漲。

 

泰方人員表示,在泰國勞工部的政策下,無論泰勞在台從事何種業別的工作,薪資數額均比照基本工資,因此在前次基本工資調整時,雇主引進泰籍家庭類外勞,驗證勞動契約時即須以17,280元的標準給付薪資

對於在明年一月以前簽訂勞動契約的勞工,雇主給付薪資時,仍可依勞動契約所約定的數額發給;外勞三年期滿後辦理重新招募,因勞動契約重新簽訂,因此一律以17,880元給薪。

明年一月以後辦理引進者,因泰辦處將提高薪資認證標準,雇主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如為事業類外勞,均隨基本工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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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印辦處發布公告,將全面更換彰化銀行匯款單,維持四聯單的方式,但將增加流水編號,並做部分格式調整,新的匯款單據預計12月開放取用

自100年1月3日起使用新版本,原舊版單據將不再受理。

印辦處說明,因該處與彰銀簽訂MOU,自今年3月起各項文件辦理,均須透過彰銀收款,完成繳費後才能至印辦處辦理,現場並不受理繳款,且須以專用繳款單才能辦理。

 

另外明年起也無法再使用影本、二聯式繳款書繳費,若已完成繳費者,必須重新以專用繳款單繳費,亦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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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有部分發現,外勞發生行蹤不明後,除至工地打工外,也有至菜市場、批發中心、夜市工作的情形。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即日起,針對轄內大型產銷中心、地下街、等市集,執行宣導計畫,以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為主要宣導的內容,預計年底之前完成第一輪的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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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雇主朋友們  大家好

最近由於國道6號工程意外導致6名逃逸外勞死亡的工安事故,使得外勞逃跑的問題再度躍上檯面,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一般社會大眾不明究理,把外勞逃跑的原因歸咎於雇主的管理不善及仲介業者的超收費用。

但是你我都知道這不是事實,台灣目前外勞總數超過37萬人,如非近千家人力仲介業者配合雇主做好外勞管理工作,早就天下大亂;

這幾年逃逸外勞從原來一萬人左右暴增為三萬三千多人,主要的原因在於勞委會錯誤的政策所致,從外勞開放勞委會對逃逸外勞就毫無懲處機制,逃逸外勞被抓到可以屁股拍拍走人不需負任何責任,反觀廠工的雇主則會因臨時缺工使得生產線失序;家有重症患者的家庭好不容易請到外勞看護,但由於外界的誘惑,使得外勞時常不告而別,讓這些弱勢家庭生活秩序大亂,還得花費每月6萬元聘僱本地看護代勞為期八到十個月,試想有多少家庭負擔得起這樣的開銷。

尤其是95年開始實施的外勞離境驗證制度,也就是對不適任的外勞,如要解約遣返必須帶到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事先預告,當外勞得知將被遣返而逃逸者十有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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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研商外籍勞工疑似傳染病等待確診或因病居家治療期間之處理與安置問題會議]會議概要

時間:中華民國991020日下午14:0016:30

地點:台北林森南路61

主席:楊世仰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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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經證實雇主確有扣留外籍勞工健保卡情事,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及67條規定,

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若雇主未協助外籍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導致外籍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未能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享有醫療保健服務者,依「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規定,

廢止顧主有效聘僱外國人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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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勇於檢舉,揪出國內逃逸外勞=

 

桃園地檢署獲報指一家電子工廠收容逃逸外勞,19日指揮大批人馬前往展開搜索,計查獲7名逃逸外勞,並帶回工廠陳姓負責人追查相關責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秀敏指揮移民署、警方,搜索桃園縣蘆竹鄉一間電子組裝廠,發現工廠陳姓負責人收容逃逸外勞工作,共計查獲7名越南、印尼籍逃逸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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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根據資料,台灣有7家上市櫃公司今年以「商務研習及受訓」為名,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共計63案,核准662人次,占全國廠商核准數的1/5,甚至有單一申請引進72人的例子,投審會都未積極查核。

 

對於經濟部指稱,企業引進陸勞來台「受訓」,只要在中國大陸由關係企業支薪,即不違法。

但這樣反而更可規避勞基法最低工資,對國人工作權傷害更大,造成國內薪資水準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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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

南台灣登革熱疫情發燒,連兩周病例數以100多例的例速度增加,屢創例年單周新高。

行政院於21日成立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衛生署、環保署等2位署長擔任指揮官,也將在高雄以及台南設置前進指揮所。

楊志良表示,今年東南亞登革熱疫情非常嚴重,以致台灣境外移入與本土個案都明顯增加;

登革熱沒有疫苗,部分民眾抗拒噴藥,使得病媒蚊孳生源很難清除,疫情指揮中心將盡力去做,但是他也無法打包票能完全消滅病媒蚊,而且四種型別的病毒都已經出現,提高登革出血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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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勞輸出國基於保障家庭類勞工在台工作期間的權益,在勞動契約中普遍都有要求雇主須替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投保意外險或勞保;外勞居留期間死亡,即可申請理賠。

印辦處指出,日前發生一起印勞來台從事看護工作,卻在接送小孩的路程中遭車輛撞上而死亡,現已由該處協助勞工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但印辦處也發現,雇主未確實投保的情形仍相當常見,不僅影響印勞權益,也增加雇主成本

◎保障額度因各國規定不同,多在新台幣30萬元至50萬元間

以家庭類勞工而言,因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對象,再加上勞保保障範圍較多,保費也較高,因此多數雇主基於節省費用的考量下,會選擇以意外險的方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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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外籍勞工在台居留數超過183天者,要比照國人,改按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就源扣繳,但在台所繳納的扣繳稅款可以抵稅。

推眼鏡 財部舉例,A雇主僱用甲外籍勞工,99年3月31日甲因契約期滿離境,至99年3月止,甲在台居留未滿183天,A雇主應在每次給付薪資時,按非居住者適用扣繳率辦扣繳申報

推眼鏡假設,A雇主又在99年8月1日重新僱用甲外勞,由於甲在當年度(99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合計居留日數滿183天,甲在100年5月時,應以居住者身分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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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養護機構雇主請注意,引進外籍看護工,雖然勞動契約所訂的薪資數額,一般均為17,880元,但契約中的工時也是以每日8小時、每2周84小時為基準,超過的部分雇主仍須依照法令規定給薪

這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如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者,其每月工資不以17,880元的數額為限,必須按比例加給。」

 

叮嚀表情 也就是無論勞動契約所定數額為多少,薪資非以每月17,880元為限。

外勞如有加班,加班費亦應按比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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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為解決逃逸外勞衍生問題,勞委會日前提出提高檢舉獎金,王如玄強調,檢舉重點是在非法雇主與非法仲介。

反對方:                            

但是多位國民黨立委質詢時認為不妥,侯彩鳳、黃義交、江玲君、許舒博與鄭汝芬等人提案指出,改善非法外勞死角,要求勞委會研議檢舉獎金不應由就安基金支應,而應由仲介業者支付。

認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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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您心目中的印尼人和越南人,是不是只有「外勞」兩個字呢?

印尼、越南變了,你知道嗎?

作者:王曉玟.張翔一  出處:Web Only 2010/10

印尼雅加達,十九歲的席拉,和朋友坐在摩登購物中心的咖啡廳裡,一邊吸吮著一杯三萬印尼盾的冰奶茶(約台幣一百元),一邊眼也不抬、快速地用拇指在黑莓機上敲打出或許是今天的第一千則簡訊。

印尼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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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由於有部分家庭類雇主反映,因遷移次數較多,如此一來一往變更登記,造成外勞相當大困擾。

 

移民署表示,考量家庭看護工隨被照顧人輪流居住不同子女居住地點的情形較為頻繁,依法必須在 

變更後15日內,至當地移民署服務台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且變更時必須檢附照片、變更證明等資料,約2周後才能領件

目前雖已不需申請重新換發居留證,但移民署仍強調,外勞只要有變更住址的事實,仍應在15日內向當地移民署服務台進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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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外勞因高額仲介費而逃跑,勞委會規劃已久的外勞「直接聘僱選工平台」,計畫明年中上路。

目前與外勞來源國協商結果,除印尼之外,其他國家都願意合作建置人力資料庫,最快明年中我國雇主可望直接透過選工平台挑選勞工、自行聘僱外勞,不需透過仲介。

 

職訓局官員指出,由雇主直接聘僱,外勞將可省下高額國外仲介費,雇主也可省下必須付給本國仲介公司的登記仲介費一七二八○元。

但有別於部分大企業自行成立仲介公司或簽定專屬仲介公司,早就自行選工、自行聘僱,一般小企業以及家庭類雇主,初次聘僱外勞時,常因沒有人力來源、多半要透過仲介,也因此,需要外勞來源國完成勞工人力庫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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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行方不明外勞在台灣非法打工期間,因為無法投保勞、健保,一旦發生災害,多半由外勞輸出國協調相關賠償事宜。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示,一般而言會依勞動契約內容,希望非法聘僱的雇主比照同等數額賠償

以現階段的標準,家庭類外勞為意外險30萬元,其他適用勞動基準法、符合勞保投保資格者,約為70萬元為基準,但實際數額仍須由印勞家屬與雇主共同協商。

 

非法僱用的雇主及仲介長期一直存在,除非非法雇主、非法仲介的事證相當明確,否則很難向上述人員要求支付賠償,且勞政單位對於非法聘僱的罰鍰也偏低;因有非法工作機會的存在,才造成印勞逃逸,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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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把外勞當奴工,什麼社會?」一文,勞委會發文說明如下:

現行政策法令,並未強制雇主引進外勞時需委託外勞仲介公司。

仲介公司接受雇主委託辦理外勞引進業務,往往包括申請許可手續、協助雇主國外選工、安排外勞入出國接送機與健檢等,故仲介制度存在與否,應視雇主之需求而論,不宜過度偏廢。

勞委會已針對外勞仲介公司是否超收、苛扣費用加強查核,如有超收,即依法處以罰鍰、停業或廢止許可。

同時已將外勞仲介評鑑法制化,加強訪查,促使劣質外勞仲介公司退出仲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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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外勞宿舍裝設監視器,引發外界對隱私權的關注。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表示,基於對外勞隱私的維護,即日起執行生活照顧服務訪視時,監視器的設置位置將列入檢查的重點項目。

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說明,雇主基於宿舍管理、公共安全的考量,於大門、樓梯間等室外空間設置監視器,原則上應屬合理的範圍;但若為室內區域,查察人員將勸導,再擇期複查。

訪視後不合格的部分,勞工局將正式發函通知雇主改善,日後並擇期進行複查。如接獲外勞投訴,則會以不定期訪查方式,了解詳細情形。

如經調查、訪談後,經「台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臨時會議,評定雇主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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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因應無紙化時代來臨,以及縮短雇主申請聘僱藍領外勞作業流程時間及減少相關審核人力,勞委會目前正規劃「外籍勞工網路申請作業系統」,未來將會公告指定那些行業需使用網路申報;

仲介業者未來會協助雇主辦理藍領外勞申請案時,將需要雇主的工商憑證,以便網路傳輸。

★因應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90027

 

叮嚀表情 勞委會未來也將規範雇主申請聘僱藍領外勞案件,至於何時開始辦理網路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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