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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辦處發布公告,將全面更換彰化銀行匯款單,維持四聯單的方式,但將增加流水編號,並做部分格式調整,新的匯款單據預計12月開放取用。
自100年1月3日起使用新版本,原舊版單據將不再受理。
印辦處說明,因該處與彰銀簽訂MOU,自今年3月起各項文件辦理,均須透過彰銀收款,完成繳費後才能至印辦處辦理,現場並不受理繳款,且須以專用繳款單才能辦理。
另外明年起也無法再使用影本、二聯式繳款書繳費,若已完成繳費者,必須重新以專用繳款單繳費,亦不予退費。
考量直聘多由雇主親自辦理,不清楚相關規定,印辦處一般不會拒絕收件;而仲介業者違反規定,第一次採以口頭宣導,之後再違反即不再收件。
印辦處再次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由於會計年度因素,今年已繳款的部分,必須於今年使用完畢,逾期將作廢,提醒已繳費的部分,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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