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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好幫手公司榮獲台北市政府選拔優良雇主及優良外勞雙雙得獎
                                  

目前分類:外籍勞工時論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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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勞比率超過法定標準,未通過勞委會定期查核者,勞委會除廢止聘僱許可外,也會函請各地方政府就是否影響本國人就業權益,裁量是否進行罰鍰的處分

 如果你聘雇外勞超過法定標準,除了面臨「廢止聘雇許可」,也會被評估是否要罰錢。

但有少數極端個案,仍將保留裁罰的空間。勞工局也發現少部分未通過定期查核的雇主,不僅未積極改善,卻仍持續辦理引進外勞程序,且蓄意資遣本勞,明顯有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疑慮時,就會視個別情況,決定是否處分。

 但若是被發現你蓄意資遣本勞去聘雇外勞,這是一定要罰錢的。

現行制度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條之4,規定製造業外勞比率以20%為限,勞委會於外國人入國後滿3個月定期查核;超過的部分予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廢止超過部分的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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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勞委會今年8月針對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對象鎖定具有連鎖事業單位的服務業,抽檢對象包括油品供應業、批發及零售服務業、餐飲業、娛樂業、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等僱用較多工讀生的事業單位

勞委會抽檢52家事業單位,只有14家事業單位完全合法,另38家 (73%)有違規事項,違規事項83 件,其中違反條文比率依次為:

最高者為未於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第6條),計15件;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計14件;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計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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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勞委會舉辦「勞委會職業傷病防治服務網─讓職災勞工朋友看見支持的力量」記者會,

主委王如玄表示目前已修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草案,目前已送至行政院審查,再送至立法院三讀,其中將職災舉證責任改由雇主承擔

同時對於高科技業員工過勞死,卻未被認定是職災的議題,正與國內外專家研議,最快2個月內將會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

勞委會指出,這些勞工除了職業傷害外,更因長期工作的暴露造成職業病,經統計前三名與工作相關的疾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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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破獲首宗菲籍販毒集團,對象多以在台工作的菲勞為主;

由於主嫌劉清三是菲僑,能夠直接和外籍勞工溝通,因此就以菲律賓土話做暗語,專門賣毒給菲勞,而且還在安毒當中摻雜鹽巴,欺騙同鄉的菲律賓人,並使用電話門號經常更換且均為不易掌握身份之「外勞卡」,聯絡買賣毒品均以菲律賓語交談。

 毒品

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毒品衍生之治安問題至深且鉅,將持續加強外國人在台之犯罪偵查,同時呼籲在台外國人切勿心存僥倖;

若有犯罪情事,除依台灣法律論處外,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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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重申9781移署出服履字第0970193590號公告「旅行業與移民業務機構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入出國及移民案件一覽表」備註三亦敘明: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之外勞,雇主透過直聘中心回聘在台工作,於外勞直聘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代為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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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一家港式燒臘店,5、6名工作人員忙著剁鴨肉,但其中2名穿著背心的男子,竟然是非法外勞;員警上門查核身分,2人在工作台旁,繼續包便當,手裡拿著菜刀,員警不敢大意。

警方:「你們有沒有身分證?有沒有身分證?」


員警先把他們從工作台,引誘到燒臘店後方,表明身分要求檢查身分,2個人解下圍裙,拔腿就跑。警方:「手銬,手銬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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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表示,為避免發生「假研習、真工作」情事, 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活動申請案件,
依規定均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辦理資格審查,並提「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聯合審查會」討論。
 

推眼鏡 為加強查察並防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4日宣布設立24小時檢舉專線,電話為(02)2961-1356,呼籲民眾或勞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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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就業服務法規定:

受僱之外國人,若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時,一律須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

其規定並非僅為移民法之居留問題,在實務上有其正面之功能與意義,立法院第7 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之相關決議,實有商榷之必要,建請不要因為表面之問題,輕言刪除該項規定,於日後形成社會問題,造成國家重大災難,請查照。

說明:

一、法律面:現行法令是雇主聘僱許可2年展延1年,合計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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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部分公司接獲公開廣告傳真『診斷書開不出來,到醫院評估看看!阿政 09736931XX』的訊息,

明顯有非法兜售偽造、不實之診斷證明,此舉已引起檢調單位高度關注,進行查緝。

 

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規定「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得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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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為保障勞工權益,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今年6月至8月底止,針對餐飲業、批發零售業、補教業等多項行業,執行專案勞動檢查,其中發現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業者共有3成5,且多數違反項目都在2項以上;違反類型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佔3成4為最多。

自今年起,事業單位只要有違反勞基法的情事,將不再給予「改善期」,直接處分,也使得裁罰的比率較去年增加3倍。


而事業單位違反的項目中,據該局統計,違反項目以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為最多,共有16家,佔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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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由於日前發生國道工程聘用非法外勞的重大工安事件,針對現行仍有3.4萬名外勞逃逸,造成社會問題。

有立委指出,移民署查緝人數逐年遞減,要求移民署加強查緝,同時在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自10月啟動跨部會、跨機關專案查緝工作,目前已查獲非法外勞1,400名。

 

每年抓回包括主動投案的逃逸外勞人數呈現遞減狀態,96年2,717人、97年2,926人、98年2,770人,99年至今2千人,查獲人數偏低,因此將移民署編列1千5百萬元預算凍結一半,要求移民署向內政委員會專題報告,為何很多人都知道逃逸外勞在那?可以從非法管道聘用外勞,移民署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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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近來發現,有部分申請案因雇主委託不同仲介公司辦理,或因前後申請間隔過長,造成與前一次登記的公司英文名稱不同。

勞工部審核文件時會參考公司英文名稱,若兩者不同或差異太大,就會增加被退件的風險。

由於自今年起,泰辦處全面採用文件驗證系統,將雇主過去申請資料全面建檔,因此在資料比對後發現有前後資料不一致,將要求雇主確認,並提出確認書後,才能辦理申請。

也因為泰勞申訴時,避免因名稱不同而增加處理的困難,所以泰辦處呼籲雇主申請時多加留意,以免延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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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國道六號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政府宣示全力查緝非法逃逸外勞,全國同步執行「安勞二號」專案,只要查獲一位逃逸外勞,雇主會被 重罰十五萬元,檢舉者有五千元獎金,造成最近非法外勞像「人球」般被丟棄
 

於是各地陸續出現非法外勞的棄置潮!龍潭老人會館附近,前天就發現七位茫然無助非法外勞,他們身上沒有任何金錢,餓了兩餐只好撥打「一九五五」電話求助,生命線立刻轉報龍潭警方,才將六男一女帶回警局偵辦並安置。

龍潭警方調查,前天被棄置的外勞都屬印尼籍,原本是當船工,後來集體逃逸,被楊梅一位葉姓雇主收留,外勞供稱每日工作十六小時,從上午七時起一直做到晚間十一時止,每月薪水為新台幣一萬九千元,只領過一個月薪水。

    外勞表示,十月卅一日原本要領薪水,卅日那一天,雇主家人卻告訴他們,雇主已經被警察抓去,叫他們趕快上車,連同他們隨身衣物及家當也丟上車,由工頭將他們載往龍潭大池老人會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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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彙整各地方政府查察人員統計資料,今年1月~7月資料顯示,雇主遭罰鍰833件,廢止聘僱有56件。

勞委會指出,根據資料顯示,查獲雇主為法最多的行為有以下:

(按發生最多件的行為往下排序)

1.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雇主遭罰鍰有3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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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內政部正在規劃因應少子化與老年化,預計3至5個月會有完整說明,至於長照經費不只是在內政還有衛生署方面與地方政府,所以經費投入不只100億元,另外行政院已訂下方針,先行實施「長期照護服務法」,再談實施「長期照護保險制度」

◎此法草案送到行政院,該草案需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方能實施。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也就是專門規範長照機構的管理辦法

◆內容:將依失能程度,將服務對象分為輕、中、重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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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外勞來台工作年限可望延長!

勞委會27日邀集各界研商外勞逃逸對策,對延長「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初步達成共識。


國道六號工安意外揭露我國逃跑外勞問題後,勞委會27日第二度召開會議研商對策。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指出,會議主要有三個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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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施顏祥10月25日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翁金珠質詢時表示,洋華光電以商務實習為名要求陸勞工作,不僅超時工作,甚至周末也要加班,嚴重影響本國勞工工作權

據了解,該公司今年1月迄今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並由投審會審查中國籍人士商務研習及受訓已有6案,共計101人。

◎陸勞來台大多是短期實習,平均天數為60至70天,不宜視做勞工看,如有工作的事實,就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也會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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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雇主對於「取得招募許可人數」認定有所疑義,勞委會今天函釋說明:

   對於已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外勞行蹤不明未查獲遣返

   不可歸責雇主原因

   外勞出國或死亡,得申請遞補者

皆包含在「取得招募許可人數」之內;該函釋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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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表情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新制」實施一年來,已多協助1萬2千名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勞委會於22日表揚獎勵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績優的公家機關與私人企業,共有40家公、私立單位。

這些單位因長時間、高比率進用身心障礙者而獲獎;至於未足額僱用身障者,雇主每個月依法需繳交差額代金,少僱用1名就需付基本工資給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目前仍有1成1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未達標準,寧願繳代金,呼籲企業能多釋出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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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對於近來外界反映降低外勞行蹤不明不能單靠提高檢舉獎金;

勞委會表示根據調查數據,非法外勞主要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到外在慫恿利誘,導致其身分從合法變成非法。

 

非法外勞極易遭受非法雇主及非法仲(媒)介者的剝削利用,甚至變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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