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彙整各地方政府查察人員統計資料,今年1月~7月資料顯示,雇主遭罰鍰833件,廢止聘僱有56件。
勞委會指出,根據資料顯示,查獲雇主為法最多的行為有以下:
(按發生最多件的行為往下排序)
1.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雇主遭罰鍰有375件。
2.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有265件。
3.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有100件。
4.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有55件。
5.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其他違反就業服務法或依就服法所發布命令」,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有24件。
6.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有24件。
提醒各位外勞雇主多加留意避免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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