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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類外勞因為要服務的對象,是在生活上有需要協助提供照顧的人,所以需要受過訓練,在穩定性上也比較需要被要求。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製造業、看護和幫傭等藍領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為3年,許可期限截止後,雇主可再申請展延,台灣於2012年時,將外勞在台的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為12年,除了考量當時在服務上的必要性之外,也考慮當時的時空背景,擔心因為外勞在台停留時間過長,故設定了在台累計工作時數不得逾12年,怕外勞會因為拘留期滿即可申請入台灣籍,所以做了一些措施以防這樣的狀況發生。當然時空背景下的條件而有所限制,是時代的過程,目前國籍法已修法解決了這樣的困擾,在加上國內長期需求增益,工作上年限再延長,似乎成了必要的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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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為家事類外勞照顧的對象大多為較年長者,或是生活起居無法自理的人,所以除了外籍勞工需要接受訓練之外,與被照顧者相處的狀況、默契以及熟悉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和環節,「更換」照顧者,對於被照顧的對象不見得是好的一種方式,第一、可能需要重新熟悉彼此的狀況;第二、適應期的磨合可能會在衍生出一些問題:譬如重新理解對方言語、聲調所要傳達的意義;眼神或是手勢代表的含意...之類的磨合與適應都有可能因為不熟悉而產生誤會或是造成困擾;第三、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及外勞對環境熟悉的過度時期,可能也會影響到被照顧者的感受以及產生適應上的不良。
在這幾個方面,或許是政府需要去考量的地方,延長外籍勞工在台工作的累積年限,不要讓「更換」以及「空窗期」成為需要被照顧者的一個困擾,有些雇主或是仲介團體希望可以取消累積在台工作年限的限制,除了減少訓練的成本,避免因更換產生照顧的空窗期之外,對於減少外勞因擔心工作年限到期,被遣返回國而發生逃逸的事件案數,或許也有降低的幫助,當然政府需要做全盤的考量,畢竟外勞政策是基於短期性、補充性原則,放寬年限須同時考量是否衝擊本勞就業,不適宜一口氣完全鬆綁,目前勞動部傾向放寬到最長15年。
不管未來政府的推動狀況如何,可以多站在社會實際的狀況去做政策的制定與考量,對於被照顧者、提供照顧者以及引薦者都是有好處的,更希望未來我國的外勞政策的制度可以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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