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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好幫手公司榮獲台北市政府選拔優良雇主及優良外勞雙雙得獎
                                  

目前分類:外籍勞工時論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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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各大醫院附近,常見媒介臨時看護工的小廣告,但小心僱用到逃逸外勞!指  


台中市簡姓市民即因看小廣告,透過劉姓 男子媒介,以每天1800元代價僱用阮姓逃逸女外勞為在台中榮總醫院住院的岳父24小時看護,遭人檢舉被查獲,恐遭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重罰15萬元以上罰 鍰

簡姓民眾向警方表示,上月20日在台中榮總醫院附近小吃店看見媒介看護工的小廣告,由於標榜政府立案,合法經營,遂根據上頭行動電話打電話向劉姓男 子詢問,劉某聲稱看護工隔天即可上班,且看護24小時每天只要1800元,價格頗為合理,遂僱用阮女看護行動不便的岳父,不知是逃逸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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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勞委會啟動「100-101年歲末及春安期間加強勞工安全實施計畫」為期48天,並於全國同步實施歲末及春安檢查,鎖定高危險事業單位將檢查6,910場次,避免歲末春節發生職業災害

 

將動員所有檢查人力,針對石化、化學工廠歲修、營造工程、製造、處置及使用有機過氧化物或危險物之工廠、瓦斯分裝場、大量製造、處置、使用氯、氨等特定化學物質工廠、招牌吊掛、大樓外牆清洗及廠房、屋頂維修等高危險場所,加強宣導、檢查及輔導,並落實假日之事故通報及應變機制。

檢查處說,48天的春安計畫將檢查事業單位6910場次,其中2千餘場次是製造業、營造業則是4千餘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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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第68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近日雇主辦理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通報,履有將例假日及休息日併計於曠職日數及逾期通報等情事,為避免衍生爭議,有關如何認定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及雇主應3日內書面通報之起算時間及天數本會說明如下:

「連續曠職3日」:指外國人未向雇主或其生活管理人請假、報備而於實際工作日連續曠職達3日而言,但逢例假日及休息日則不能視為曠職日數中

另雇主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指外國人於實際工作日連續曠職達3日後,翌日起算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其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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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破獲一起女性外勞的賣淫集團,主嫌涉嫌仲介印尼、越南籍女外勞賣淫;警方調查受害女子平均一個月須接客超過300次,連生理期來都不得休息;更惡劣的還訂出所謂的「員工價」,每次只要50元。太誇張  



這起惡劣的仲介外籍女子賣淫、還訂出「員工價」的賣淫集團,主嫌是一名女性張秋雯(43歲),自從去年9月起,與人蛇仲介集團掛勾,引進印尼、越南籍的女外勞在苗栗市西勢美南一帶附近從事賣淫勾當。張女經營後因為生意太好,賣淫的據點還不斷擴張,她曾經還囂張的嗆聲「苗栗市西勢美南整片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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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鏡  據「壹週刊」報導,女藝人藍心湄疑似非法僱用外勞,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委會職訓局對此表示,將查明此事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能踴躍檢舉,獎勵金最高新台幣5萬元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可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情事,違反者將處以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罰鍰。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工作,傅慧芝表示,若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之外的工作,就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依法查處,如經查證屬實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遲未改善,除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外,並會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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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藍心湄僱外勞 北市:合法申請 詳情請速點閱~

 

藝人藍心湄僱用外籍勞工傳出適法疑慮,台北市政府勞工局14日表示,向勞委會求證後,確認為合法申請,至於她是否讓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仍須調查,若違法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可依同法第68條第1項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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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攬才留才,行政院已積極就人才鬆綁方案分階段檢討,據悉,近期內第二階段檢討,勞委會將提出鬆綁白領外勞來台工作限制規劃,將先對僑生外籍留學生鬆綁;

包括取消2年工作經驗及降低薪資門檻下限4萬7,971元。


不過,最低基本薪資部分,勞委會傾向有條件針對學術界利用國科會研究計劃的研究助理,優秀的僑生及外籍留學生學士,調降至3萬5,000多元,僅開一扇小門,以免排擠本國大學生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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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已獲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不過其中外界關注的條文「雇主不得代所聘僱藍領外國人保管其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亦不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為之」一案遭到保留,目前還沒有實施推眼鏡 


原因歸納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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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十八萬七千多名外籍看護工和幫傭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導致許多外勞全年沒有休假。壓力 


台灣移工聯 盟昨號召一千名外勞和本勞走上台北街頭,高喊「我要休假!」並批勞委會提出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規定只要勞工同意就可不用給休假,根本是「家奴法」。 勞委會昨首度承諾,將立法規定每七天須強制給一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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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5都勞工局局長建議聘請外勞看護工將訂定「排富條款」,勞委會指出,將在月底召開外勞政策諮詢小組,若有委員提出該議題,將會進行討論。

 

 

由於本國勞工團體的不斷陳情要求,勞委會對於現行聘請外勞看護工的資格要求相當嚴格,但企業家、知名影星卻常被踢爆違法聘用外勞,引發民怨。

包括北市勞工局長在內的5都勞工局長因此向勞委會建議,應該針對外籍看護工聘僱資額訂定排富條款,強制要求財力較佳的雇主,一定要聘請本國看護工,給本勞多些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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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處處有溫情!藍藍路  


一名印尼籍女外勞「思麗摩爾」,民國96年來台工作,不幸在98年罹患腦膜炎,因為必須長期使用呼吸器,兩年來不斷轉院,過程坎坷還要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

幸好,印尼勞工部出面協助,負擔緊急醫療相關費用,並委託童綜合醫院執行國際醫療轉送,讓這名女外勞終於可以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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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東區知名連鎖涮涮鍋營業時客人用餐的區域,打烊後就成了外籍勞工休息的處所,短暫休息5、6個小時,又得開始一天的忙碌,長時間泡水,手都已經破皮龜裂,但擔心自己語言不 通,又怕外出怕逮捕,儘管能逃,也不敢踏出店門一步。

 

這家連鎖涮涮鍋涉嫌雇用非法外籍勞工<1.非法僱用外勞,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要求他們一天工作18小時,打烊後,就在店裡打地鋪,每年只有過年時,可以休假1天;擔心外出會被逮捕遣返,這3名外勞活動的範圍,就只有餐廳、廚房。

移民署獲報後,突擊檢查,將餐廳負責人依違反人口販運法法辦。 移民署官員:「來來來,來這邊,你的居留證呢?」非法外籍勞工:「老闆那邊。」<2.雇主不得保管外勞私人證件,近期法令通過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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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外勞住宿、工作的真實情形,新竹市皆以無預警方式進行入國訪視,也就是臨時訪查,不會與雇主排定時間,但也因此招致部分雇主的抱怨。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說明,依據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在外國人入國3個月內,針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進行訪視,原則上不會事先預告;但可針對不同個案需要另做安排。

此外,若雇主的情形特殊,無法直接面訪的情況下,勞工處也會連繫仲介業者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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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藝人、名人重視隱私,寧可花錢請外傭,也不請台傭,卻也常被狗仔拍到,指使外籍看護替家裡幫傭做分外的事情,引發社會關注有錢人濫用外傭指  


就有外界呼 籲乾脆擬定排富條款,但門檻高低該怎麼訂,才不會影響雙薪家庭跟有需求的商家,勞委會表示接受地方意見,有機會可以討論,進一步提出法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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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怕  國際詐騙集團猖獗,連賺錢辛苦的外勞也成詐騙對象!

 

菲籍勞工艾瑪數月前,透由網路上聊天及E-mail通信認識自稱BRICK LENZ的男性網友,該男性網友誆稱在南非的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工作,稱其公司最近有一筆無主的(當事人死亡)海外遺產繼承權約美金250萬元,偽稱因本國人無法繼承必須是外國人才可以繼承,而艾瑪很幸運的被銀行以抽籤的方式抽中可獲得該遺產,為求信任還將偽造銀行文件及主管簽名文件寄予台灣的艾瑪,要求在該文件上簽字並寫上收款帳號作為繼承認可,但是艾瑪必須先匯美金5200元手續費,才得以取得該筆財產

 

據報案人表示,莫名獲得價值250萬元遺產的艾瑪非常高興,認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為身上無美金5200元加上雇主生病住醫院,轉而向鄰居熟識的劉老先生商借美金2500元,劉老先生曾告訴艾瑪可能是詐騙手法,但是艾瑪手拿文件認為網友不會騙他是真的!劉老先生同意借他,但是仍先帶往龜山分局確認後才要到銀行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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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仲介不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或是服務費,算不算涉及「不正利益」?


勞委會表示,「不正利益」的解釋是指仲介不得替雇主支付應由雇主負擔的費用,如就安費、刊登求才廣告費、膳宿費等相關費用;

至於仲介免費服務僅是商業行為,不算是有「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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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事件,是201111月一起發生在台灣與美國之間的勞工人權、司法案件、國際外交事件。

 

20111111劉姍姍突遭聯邦調查局以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檢方隨即起訴被告劉姍姍並移送出庭,法官當庭諭令還押。

依檢方指控,劉姍姍強迫其菲籍家庭幫傭超時工作,僅給付工作合約上的三分之一薪資,禁止自由外出,裝置閉路電視監視菲傭。劉姍姍所僱菲律賓籍僕役於八月不告而別,不知去向;但案件發生後,劉姍姍第一時間即已向美警政單位報案,並充分善意配合美執法人員調查該菲籍僕役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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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每年累計的逃跑外勞有三萬多人。

雇用合法外勞每個月全部的費用大約將近兩萬元,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大多是希望省下勞健保和就業安定費,聘用時通常大多也知情,而且幾乎絕大多數都不對外勞的身分加以查證,因此遭查獲時很難免除罰則。

 

傅慧芝:『按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罰鍰的部分,是十五萬到七十五萬的罰鍰;那如果他現行聘有外國人的話,會影響到他聘用外國人的名額、聘僱的權利,我們會用一比五的比例,廢止他招募許可跟聘雇許可的全部或一部分,並且管控他未來兩年申請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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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犯罪被害人保護範圍,未來將擴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

 

過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保護範圍受「平等互惠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必須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下,才能適用。

 推眼鏡  

但台灣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後,原本犯罪被害人互惠原則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不符,法務部因此推動修法,排除必須考慮「平等互惠原則」的前提,讓大陸、港澳人士、台外配、外籍勞工、外國人士可直接受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護,以確保在台灣的所有外國籍與無國籍被害者都能受到合理及平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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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計畫明年推出「直接聘雇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但因系統要求泰國、菲律賓、越南等國勞工必須提供個人照片甚至影片,引發勞工團體質疑。  


仲介外籍新娘的電視節目「越南情緣」要求越南少女穿著清涼,搔首弄姿吸引台灣男性目光。勞團批評,未來勞委會的規定根本是讓選工系統淪為「官方版的越南情緣」,形同開放雇主公然「選妃」,官方帶頭歧視長相不討喜的外勞。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就業服務法》明定雇主不得以種族、容貌、五官等條件歧視求職者,勞委會的作法讓雇主有機會明目張膽「選妃」,造成潛在性的容貌歧視,連民間人力銀行也未曾強制求職者一定要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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