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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外勞住宿、工作的真實情形,新竹市皆以無預警方式進行入國訪視,也就是臨時訪查,不會與雇主排定時間,但也因此招致部分雇主的抱怨。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說明,依據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在外國人入國3個月內,針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進行訪視,原則上不會事先預告;但可針對不同個案需要另做安排。
此外,若雇主的情形特殊,無法直接面訪的情況下,勞工處也會連繫仲介業者到場協助。
但因為許多雇主因是第一次聘僱外勞,不清楚入國訪視的規定,因此懷疑查察人員的身分,或外勞不願簽署文件,都是影響入國訪視的原因。
這類情形以家庭類雇主最多,是因為大部分工廠類雇主人力資源制度較健全,負責外勞的管理,較不會出現這類問題;而家庭類則因雇主都是個人,對於法令的了解並不深,因此只能不斷溝通。
針對無法直接與雇主取得連繫的案件,勞工處將連繫仲介人員陪同訪談。
相關人員指出,較常見的情形為雇主居住其他縣市,平常只有外勞與被照顧人,就會請雇主委託仲介業者代為簽署文件。
該處也呼籲仲介替雇主辦理引進作業時,也能告知相關法令規定,以減少雇主疑慮。
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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