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犯罪被害人保護範圍,未來將擴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

 

過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保護範圍受「平等互惠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必須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下,才能適用。

 推眼鏡  

但台灣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後,原本犯罪被害人互惠原則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不符,法務部因此推動修法,排除必須考慮「平等互惠原則」的前提,讓大陸、港澳人士、台外配、外籍勞工、外國人士可直接受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護,以確保在台灣的所有外國籍與無國籍被害者都能受到合理及平等的對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rrow
arrow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