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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好幫手公司榮獲台北市政府選拔優良雇主及優良外勞雙雙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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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分隊長李振榮於日前對收容之印尼籍女子L女清查發現L女疑有遭受合法雇主王女強迫超時工作及限制自由、侵占財物等情形,遂與甫加入移民署陣容的汪哲宇、周岡蔆共同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相關人、物證後,將王、劉2女列為人口販運犯罪及刑法侵占罪嫌疑人,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優質特考生力軍 初任移民官 積極協助破案
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隊長林志鴻表示,汪、周2員在實習期間能夠運用受訓所學,不斷與L女安撫深談,終於順利讓她卸下心防,透露在台期間遭受剝削的處境,L女向汪、周2員供稱,她原在臺中清水擔任看護工,但雇主王女命令她負責屋內清潔、照顧2名患病的阿公和阿嬤之外,閒暇時還得到住家後面從事農務,每天工作時間最高長達19小時;在這期間L女彷彿與世隔絕,不僅無法獨自外出,也不許持用手機撥打電話與家人連絡,更禁止朋友來訪,並屢次遭王女嚴詞斥責:「再不聽話就把妳送回印尼」,L女因惟恐遭無故遣返,無法償還巨額之來台仲介費用,且家裡亟需她賺錢養家,只好忍耐不敢對外求助。經過長達9個月形同軟禁的生活後,終於身心俱疲、體力無法負荷,不得已只好選擇逃逸,另據L女表示,她曾冒著被王女發現的危險,私下透過印尼籍同鄉為她購買行動電話,但是被王女發現,王女即馬上連絡在台劉姓仲介,將其手機強行沒收「保管」,2人行徑十分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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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歲越南裴姓外勞,日前在台南工廠工作時發生意外,被鐵材重物重擊,心臟破裂出血,到院前心跳停止,安南醫院急診室馬上進行開胸手術,進行體內心臟CPR,讓心臟恢復心跳,再送至手術室開刀,挽回一命,今天與醫師切蛋糕慶祝重生。

        安南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醫師符凌斌說,一般到院前心跳停止的個案,存活率大約3%至6%,外傷引起到院前心跳停止,存活率更低,裴能順利從鬼門關被救回,主要是到院前救護和醫療處置得宜。

        裴姓外勞今天由母親陪同在醫院切蛋糕,慶祝挽回一命,符凌斌和副院長吳彬安等人,一起唱生日快樂歌,帶動歡樂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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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製造業、看護和幫傭等藍領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為三年,許可期限截止後,雇主可再申請展延,但在台累計工作時間不得逾十二年。若期限一到,雇主就得更換外勞,造成曾有被照顧者因不適應「新人」照料而鬧自殺。勞動部擬修法放寬其工作年限到十五年,希望年底前匯集外界共識後提出修正草案,造福老殘。

一名張姓雇主說,家中老母親中風後,多年來都由同一名印尼女看護照顧,不僅母親早已習慣、依賴由「她」幫忙協助如廁、洗澡,兩人甚至還培養出母女般的感情,如今該名外勞在台工作逼近十二年,期限一到,「誰能接手?」他很擔心母親和新看護適應不良。

8876050-3516775  

     勞動力發展署說,當初擔心外勞停留過長,居留期滿、即申請入台灣籍,但後來國籍法已修法解決,加上國內長照需求益增,工作上限可再延長。不過,國內開放外勞來台工作超過廿年,累計工作年限從早期的兩年、一路多次調整延長到現在的十二年。有雇主和仲介團體說,不如直接取消限制,不僅可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照顧空窗期,還可減少逃逸和仲介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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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心、救災真的不分國界!高雄發生嚴重氣爆,除了國人們熱心送暖給災民外,日月光高雄廠裡近千名的菲律賓籍員工,也相當關心高雄災民,不但到教堂為他們祈福,更自發性捐出自己的薪水,共計有47萬要給災民。甚至還有菲律賓籍員工擔心薪水不夠,向主管表示:「處長,一天的薪水不夠,我可以捐五天薪水。」他們共同表示,在過去他們的家園遭受風侵襲時,台灣人大方出錢出力,幫助他們度過難關,而現在正是他們該報恩的時後了!

      

         台灣人的愛心,菲律賓人民都放在心上的;據《聯合報》報導,日月光高雄廠人資處長李叔霞表示,這次高雄氣爆,許多菲籍員工挺身而出,表示在去年時,他們的家園受海燕颱侵襲,家園幾乎面目全非、死傷更是慘重,在最無助、痛苦的時候,台灣人出錢出力給了他們最大的幫助,真的很感謝,因此在這時候,力量雖微薄但想表達對台灣的感謝。

        菲籍員工保羅也大讚台灣人的寬宏大量,他表示,雖然發生菲律賓官方持槍射殺台灣漁民的事情,但在發生重大災害時,台灣人還是願意伸出援手、捐出大批物資幫助他們,真的很感動也很感謝。很多來台的菲籍員工都是為了養活菲律賓的家人,但看到高雄氣爆災民的慘狀,他們都表示,捐出一日的薪水是他們表達感謝的心意,希望災民早日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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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擬調整外籍勞工薪資,並強制外勞可周休一日、年特休7日之案,讓不少失能者家屬感到震驚,認為這將造成極大的負擔。但勞團樂見修法,主張政府應放寬法規,讓雇主在外勞休假期間得申請居服員替補空缺。學者梁莉芳認為,政府除介入協調,更應重視外勞與居服員的訓練,加重投資照護專業。

【家屬勞團相爭】
家有2位罕病兒和1位腦性麻痺患者的蘇媽媽不同意勞動部政策,指出失能家庭聘請外勞,不僅要繳交每個月2千元的就業安定費,甚至還有12年的工作年限、工作期滿3年須強制出國1天,以及外勞逃跑需等3至6個月遞補期等規定。但這段空窗期,政府卻沒有提供任何資源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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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醫學大學楓杏醫療隊,暑假到澎湖義診。今年特別帶著印尼文、越南文衛教單,讓新移民配偶和外籍看護,也能獲得醫療協助。

        北醫大楓杏醫療隊今年第4年到澎湖服務,今年8月1日到10日,一共派出135位師生和50位醫護人員,在澎湖義診、舉辦醫學體驗營,把醫療帶進偏鄉地區。

        過去3年的出團經驗,團員發現澎湖當地以長者、孩童居多,仰賴新移民配偶和外籍看護照顧,許多人聽不懂國台語,溝通只能比筆畫腳,相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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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是泰國的母親節,為了讓在臺灣的泰籍朋友在異鄉也能歡慶傳統佳節。泰國經貿辦事處,中央廣播電臺及桃園縣政府10日共同舉辦「2014泰國母親節」活動,吸引超過千名泰國勞工參加。

        主辦單位特別安排泰國知名的歌手,及泰國傳統舞蹈表演外,並表揚遴選出的10名優秀泰國勞工,更將於會上與遠從泰國來台的子女團聚,讓泰勞朋友感受台灣社會對他們的重視與關心。

        現場還特別規劃祈福象許願活動,邀請到場泰籍朋友為遠在泰國的母親及家人寫下祝福卡片黏貼於巨型祈福象,並結合台灣文化,施放天燈為父母祈福,讓在台泰國朋友共度最溫馨難忘的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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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國務院28日公布2013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報告中的台灣章節指出,台灣法律與執行上保護宗教自由,但勞基法未能承諾外籍勞工週休1日,實際上限制他們參與宗教服務。

        報告指出,台灣的憲法、法律、政策和當局在執行上都保障宗教自由,不過,勞基法並未保證從事家務與看護的外籍勞工能週休1日,這些外籍勞工因此難以參與或不可能投入宗教服務活動。

        報告中說,台灣宗教領袖與非政府組織關切,法律並未保證約20萬名在台灣從事家務與看護工作的外籍勞工週休1日,使他們參與宗教服務活動受到限制。這些外 籍勞工當中,約9萬人來自信奉天主教的菲律賓,另外在台灣超過20萬人的印尼工人信奉伊斯蘭教,這些國家的勞工在台灣大多從事家務與看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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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雇用外勞遭查獲,將付出高額罰金,得不償失!勞工局統計103年1至7月間,因違法使用外國人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遭裁罰案件總計232件,其中非法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達119件,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有21件。指日前在板橋區某建築工地當場查獲1名非法外勞從事大理石鋪設工作,雇主供稱工地辛苦缺工,不得已只好僱用外勞來趕工,因違法事證明確遭勞工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

        勞工局表示,遭查獲非法外勞僅工作8天,每日工資為1500元,與本勞相較總計大約節省了4000元工資,但卻必須付出50倍的高額罰金;另板橋區某夜市知名餐飲店也因僱用5名非法外勞從事食品烹煮工作遭查獲,同樣遭勞工局重罰新臺幣40萬元。

        勞工局強調,雇主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將面臨就業服務法最高新臺幣75萬元重罰,如屬5年內再犯,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呼籲聘僱外國人及新住民朋友工作前,務必要仔細確認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且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才可安心僱用。如身分確認過程發生疑義,應儘速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02)2388-9393查詢,或來電勞工局外勞服務科(02)8965-8696洽詢,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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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逃逸外勞問題,勞動部頒布「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鼓勵全民抓非法外勞,凡檢舉非法外勞經調查成案,檢舉一名成案可領取一萬元獎金,若一案中有多名外勞,將以「人頭」計算,最高上限五萬元,台北市去年就有一名檢舉達人通報逾一百件,成案率達到五成,成功賺進五十萬元獎金。

        重建處長陳惠琪說,民眾只要在小吃店或餐廳用餐時,發現有幫忙送餐、收拾碗盤的可疑外勞,記下時間、地點與國籍等相關資訊向北市勞動局或重建處檢舉後,將會主動派人到場調查蒐證,若查證屬實,裁處公文寄送後,檢舉人就能領到獎金,時間約兩個月。

        勞動部一百年五月一日實施檢舉獎勵金辦法,檢舉項目包括看護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及外國人未合法申請在台工作,獎金各兩千元,雇主未在三天內通報外勞逃逸,獎金五千元,獎金最高就是檢舉「雇主聘僱逃逸外勞」,按人頭給予獎金,最低一人獎一萬元,五人以上最高五萬元,若一檢舉案成案人數超過五人,也只能領取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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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勞動局昨公布一到六月非法使用外勞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裁罰案件,共有兩百八十五件違規、裁罰金額逾兩千萬元,其中以非法聘僱外勞從事工作最多一百二十一件,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也有四十三件,非法容留從事工作三十五件佔第三。

        勞動局科長李進欽指出,若經查獲聘僱未合法申請外勞,可依就服法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罰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若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局提醒,僱用外籍人士前務必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包括查驗證件、核對身分、詢問清楚,聘僱前多一份留心,不要誤觸法令而受罰,若對僱用外勞有疑問,可電洽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25598518)或勞動局(1999轉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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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國是會議東區會議13日在花蓮舉行,青年薪資過低是本次會議討論的焦點,勞動部官員表示,低薪不只影響本國青年,也已影響外勞來台意願,我們給泰勞的 薪資與泰國本地薪資的價差已由十多年前的3~5倍縮減至2倍以下,長期失去薪資優勢,有一天連外勞也會斷源。

        這項會議經前一天熱烈討論,在因應全球化國家經濟策略這項議題下的「創新青年教育與青年創業」,與會者認為要改善青年失業與低薪問題,必須著手改革教育制度,減少大學數量,以恢復技職學校,鼓勵其朝實用性發展。

        另外,加強產學合作,重視技職教育,改變與年輕世代的溝通形式,也是與會者的共同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低薪已不僅影響國人,勞動部官員在會中表示, 低薪也已反映在外勞薪資上,如今台灣給外勞的薪資與星、港、韓相比,已不算高,很多泰勞目前第一選擇是到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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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俊與母親相依為命,上週母親在家滑倒住院,詎料,敏俊接獲醫院通知,他的母親病情惡化,情況不穩定,醫院將發出病危通知,焦急的敏俊擔心住院中的母親無 人照顧,因此急切地找尋適合的看護人員,可以隨時在醫院照顧母親。此時有位自稱來自星星嫁到臺灣的外配頌伊,毛遂自薦可以代為照顧敏俊的母親,每日薪資新 臺幣800元,情急之下的敏俊不疑有他就直接僱用外配頌伊在醫院從事看護母親的工作。嗣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查獲外配頌伊其實是在臺行蹤不明的外勞,敏俊也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規定,而受處分。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 戶籍資料「正本」。實務上,常有行蹤不明外勞假冒外籍配偶或外籍學生身分,攜帶假證件或證件影本前往小吃店、市場、醫院應徵,雇主常因急需人手,而疏於查 驗應徵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導致誤聘非法外籍勞工,而遭受處分。 雇主於僱用外籍配偶工作前一定要先查驗應徵者的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若是僱用外籍學生,則雇主需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

        另為防止前來應徵者提供 偽變造之證件,雇主必須確實查驗各項證件「正本」,及證件上所記載事項是否確實。除確實查驗各種正本文件外,也應比對所提出的居留證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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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

       以往曾有大學邀請諾貝爾獎得主來台客座講課,卻因申請工作許可卡關,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鬆綁國際優秀學術人才來台規定,未來公、私立大學邀請外籍人士講座、學術研究,不申請許可即可在台工作;此外,仲介或雇主媒介非法外勞,或僱用逃跑外勞,採嚴懲重罰,不但罰則提高,也從按「次」處罰改為按「人」加計罰金,非法仲介刑期也由1年以下加重到5年以下。

        另外多年來很多雇主常以扣留外勞居留證、護照等方式控制外勞行動,修正案也明定,即使經外勞同意,也不可留置居留證等私人身分及工作證件,保障外勞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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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部去年7月起委託弘道基金會試辦機構外勞(即由基金會派外勞到家裡服務,按鐘點計費),但上路一年,只引進15個機構外勞,成效較預期差距頗大。勞動部表示,今年已再擴大委託,上月起增設台北伊甸、廣恩及台南弘福基金會,並擴大到中南部,希望改變國人一定要安排外勞住在家裡24小時服務的觀念。

        為改變20年來外籍監護工24小時服務型態,建立更多元看護工聘僱模式,勞動部去年提出「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由機構引進外籍監護工,再派到雇主家裡提供鐘點服務,按時計費。

        例如備餐一次280元、洗澡一次280元,陪伴就醫(約4小時)一次630元等,希望改變外勞24小時服務模式,國人也可免去提供外勞膳宿、預防逃跑等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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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看護當家奴

        國內失智患者不少是仰賴外籍看護照顧,但外籍看護一次簽約3年,雖然在台工作年限最多可累計至12年,但外籍看護頻頻「走馬換將」,家屬每隔一段時間得重新訓練頭痛不已。社福團體認為,照顧失智長者的工作辛苦,不要把外籍看護當「家奴」,要提供照護技巧、周休一日等讓他們適度喘息,才能留人。

        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機構主任王寶英表示,失智長者雖然認知功能退化,但還是會記得貼身照顧的熟面孔,照顧長輩最好有固定的人,尤其照顧者適應、穩定後,不建議頻繁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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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廠商有意返國投資,但在人力上,卻遭遇兩個問題,一是學用落差;二是勞動力不夠。對於前者,經濟部將推出技職再造方案,而對於後者,勞動部認為,企業應該要改善勞動條件與提高薪資,增強國內勞工就業意願。

        目前政府推出的台商返台投資方案,允許企業以多雇本勞為前提,多繳就業安定費,就可多聘用外勞。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賴家仁說明,外籍勞工的定義為「補充」本國勞工之不足,雇主在雇用一定比例的本勞後,依據行業的特性始得雇用外勞,包含3K產業等本勞不願做的工作。

        勞動部長潘世偉表示,他確實理解企業會認為外勞不夠用,但對勞動部立場而言,「不能因為企業呼籲就因此放手」,因為一旦政府放手大量引進外勞,台灣社會對外勞就會形成更進一步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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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上周宣布,將讓家事外勞納入特休的規範,保障其權益;而最高法院今日也對5名越籍看護工的加班費爭訟案件,作出指標性判決,認定她們在新莊英仁醫院全天無休、超時工作,應適用勞基法,駁回院方上訴,判決醫院應給付她們共170萬元的加班費確定。

        判決指出,阮氏嫺等5名越南女子,自98年受僱於新北市新莊英仁醫院,院方當初簽約明訂,每人每月基本薪資為1萬7千多元,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數不得逾42小時,如果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半小時休息。

        但阮氏嫺等人表示,她們工作逾1年,每天工作12小時,且必須輪值日夜班,每月3日的例假及一年19天的國定假日,完全沒有休息,經向醫院反應後,院方非但拒絕給付加班費,且藉詞推託,新北市勞工局介入協調後,因雙方沒有共識,她們選擇離職並打官司向院方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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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家事外勞勞動權益,勞動部研議修改家事外勞勞動契約範本,家事外勞薪資擬提高、比照基本工資19,273元,但可扣膳宿費2,500元;未來聘僱家事外勞的家庭負擔會加重。此外,將明訂外勞每天須連續休息八小時、工作七天須休一天等,以確保家事外勞的合理工時。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744911-3456453.gif?sn=14029459636771

         勞動部16日強調,保障家事外勞勞動條件,全案最快今年內定案。不論調整家事外勞工資、或是確保工時和休假,都將增加雇主成本,惟將不溯及既往。換言之,目前21萬家事外勞不適用,避免引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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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外勞的薪水已經「凍漲」17年,勞動部將研擬「家事勞工勞動權益指導原則」,讓現行的家事外勞薪資從15840元提升比照7月上路的新基本工資19273元,並享有1年7天特休假、每7天得有1天休假,估計約有21萬雇主受到影響。不過,勞動部今(17)日強調,「不會貿然實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外界屢有反映目前家事外勞(含家庭看護工及幫傭)未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勞動條件由勞雇雙方以勞動契約約定,例如工資、工時及例假等,其勞動權益保障不足,認為應訂定「家事勞工保障法」加以規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外界屢有反映目前家事外勞(含家庭看護工及幫傭)未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勞動條件由勞雇雙方以勞動契約約定,例如工資、工時及例假等,其勞動權益保障不足,認為應訂定「家事勞工保障法」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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