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7.29問題六:針對勞委會對藍領外國人在台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九年,這在台天數係指居留天數?或工作天數?請解答這個疑問。
藍領外勞在台期間不得逾九年期間應為工作天數而非居留天數...
100.07.29問題六:針對勞委會對藍領外國人在台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九年,這在台天數係指居留天數?或工作天數?請解答這個疑問。
藍領外勞在台期間不得逾九年期間應為工作天數而非居留天數...
100.07.28問題五:您好:我姓柯,我想再請問您,目前我已有聘僱許可才有現在的外籍看護,我想跟她解除雇傭關係,再用同一名額用遞補方式申請以前的看護回來,這樣有違法嗎?
如果我們可以保證她的工作期限一到九年會把她送出國,這樣勞委會還會有罰則嗎? 能否請貴公司幫我解疑惑好嗎?
答:
100.07.27問題四:您好,我姓柯,我是經朋友的介紹而得知該公司的。 之前我有請一位外籍看護,做滿2年因私人問題必須回國,可是她把我重症的大哥照顧的無微不至,我很捨不得。
現在我有重新申請一位外籍看護,可是她的工作態度及學習能力讓我擔憂,經過幾番的溝通還是無效。
我想與她解除雇佣關係,再以遞補的方式申請以前的外籍看護回來,問題是以前的看護在台灣已經八年了,只剩一年的工作期限,請問這樣還可以申請她回來嗎?
100.07.25問題一: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貴公司,我的伯父日前請了一位外籍看護,因為仲介公司的疏忽讓她的居留證過期了,日前已被移民署限期出境了。
我的問題是,她在台灣工作已經八年了,我的伯父很想再申請她回來,請問以目前的法令,只剩一年的工作期限,還可以申請她回來嗎 ?
勞委會會批准聘雇許可嗎 ?移民署會准她的居留證嗎? 貴公司能否幫我解疑惑! 謝謝!
外勞來台灣工作有年齡限制嗎?
最近發生數起外國人來台工作,年齡不符規定被遣返的事件,大家知道外籍勞工入台工作的年齡限制為何嗎?
勞委會表示,外國人來台從事工作,勞委會有年齡限制;
從事機構與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工作需年滿20歲以上,製造業等其他則是16歲。
家有外傭的王太太,有一天外傭逃跑後被抓了,王太太有個疑問:
外傭被抓到遣返回國後, 他有多久時間無法再來台工作呢?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
外國人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3年至5年;
早期外勞來台工作,由於故鄉缺錢,領薪之後多半將大部分的薪資匯回故鄉,乃至在台薪水所剩不多;到了要離境前,稅金以及機票皆無力支付,造成無法順利出境,甚至有需要借錢買機票回國之情況。
當時的時空背景,仲介業者及雇主為了避免此情況再度發生,擬出「外勞開戶」的方式,規定每月儲蓄固定金額,在屆臨期滿離境前,提領扣除稅金以及機票費用以外的剩餘款項再交由外勞。
該作法是利是弊姑且不論,現今若再強制此作為,政府即認定雇主違法。
照片分享
好幫手公司於機場大廳接待廠工類外籍勞工,合影紀錄
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若有被看護者身故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這30日是宣導性質沒有法律強制性。
不過職訓局每個月都會在固定時段與內政部戶政資料勾稽,只要雇主有申報被看護者除戶,雖然雇主沒有主動向勞委會申報轉換;
勞委會表示,當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在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若有被照顧人身故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
有部分雇主心存僥倖,沒有積極辦理除戶(被照護者身亡時本應辦理),就繼續使用該名外勞或是借給他人使用等等,這種行為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或第68條規定核處15~75萬元或3~15萬元,不可不慎!
外國人在台遺失護照時,應如何辦理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出境手續?
答: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明,外國人在台遺失護照時,應
1.向該署申報護照遺失,上班時間可向各縣市服務站及機場、港口國境隊受理,非上班時間則由各縣市專勤隊及機場、港口國境隊受理。
2.外國人持憑該護照遺失證明,前往該國駐臺使領館(代表處)辦理補發新護照或旅行證件。
問:外勞變更住宿地點,應向哪些單位辦理通報?
答:勞委會說明,外勞住宿地點變更,雇主應在七天內,以書面通知外勞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地方政府勞工局,並向變更後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若是逾期辦理,雇主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全部或部分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Q:基本工資數額調整後,外勞及雇主負擔的健保費,數額如何調整?
A:健保費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第1級投保金額為17,880元。
◆被保險人(外勞)自付金額為244元。
◆投保單位(雇主)負擔金額為943元 。
安妮是印尼籍外勞,由於第一次來台語言能力稍不熟悉,但她很安分及勤奮地照顧一名阿嬤。因為安妮剛來不久,加上語言的隔閡,使得阿嬤不喜歡她;阿嬤不但經常大聲斥責安妮,而且還會動粗。
家屬雖然有從旁規勸,但是效果畢竟有限。
我父親在過世之前,發生了一連串現在想起來覺得「巧合到不可思議」的事件。
有一天晚上8、9點時,父親一個人緩慢地走在馬路上,「剛好」一輛違規左轉的汽車迎面駛來,撞上了我父親……。
這名撞了人的駕駛原本想老實的送父親到醫院急救,但在關鍵時刻卻開著車把父親載著,最後丟在一條暗巷中;父親求助無門,正愁不知如何是好…「剛好」父親看到一名學生路過,趕緊呼喊並請學生借他手機,打回家求助。
外勞雇主收到外勞健檢報告後,應持哪些文件辦理備查?期限為何?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於收到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證明之日起15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交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內容包括:
一、外國人聘僱許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