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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次國內曾有雇主逼印佣吃豬肉,喧騰一時之後,最近新聞又報導有一名印尼籍外傭檢舉雇主強迫信奉回教的她油炸豬肉、排骨酥,甚至威脅她不願配合就要被遣送回國。
外勞指控雇主以看護名義申請入境後,就讓她從事協助肉攤工作,且護照還被雇主扣留。
就法而言,雇主已觸犯兩條法令:
1.申請工作項目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罰鍰3至50萬)
2.任意扣留外國人證件(罰鍰6至30萬)
另外,外勞表示曾多次求助於仲介,仲介否認知情,但警方依舊認定仲介是共犯,與雇主一併依違反人口販運罪嫌移送法辦。
曾有客戶表達:「”啊我們家的外傭都不吃豬肉,很不方便耶,親戚家的外傭都嘛吃………”
所以我就跟他講說”沒關係啦,出外工作別那麼虔誠,回國不吃就好了,吃一點啦……”」
上述種種的抱怨,還有半強迫外傭吃豬的方法,從以前至今都是不對的,甚至是會讓外傭雇主觸法的。
外籍勞工在文化、國情、教育方式跟台灣完全不同,雇主們應該要先有這一層體認;在上述事件中,無論是吃豬肉或是料理豬肉,在信奉回教的印傭認知裡是不允許的,當雇主的要是能夠彼此尊重、體諒、溝通,何來觸犯法令的疑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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