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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29問題六:針對勞委會對藍領外國人在台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九年,這在台天數係指居留天數?或工作天數?請解答這個疑問。
藍領外勞在台期間不得逾九年期間應為工作天數而非居留天數...
就服法即有明確規範:
第 52 條
勞委會掌聘僱許可期限,移民署掌外國人居留期限,
藍領外勞居留期限,由移民署依照勞委會核發之聘僱許可期限來核發,
故勞委會不可能越權規定外國人居留期限。
外勞因故(受照顧人往生或勞資糾紛或其他因素)與雇主解約,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不計算工作天數,故外勞居留期限有可能超過9年;
但工作期間不會超過9年,殆無疑義。
只需注意外勞居留期限,在屆滿前憑聘僱許可或轉換雇主許可文件至移民署展延居留期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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