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基本工資數額調整後,外勞及雇主負擔的健保費,數額如何調整?

A:健保費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第1級投保金額為17,880元。

被保險人(外勞)自付金額為244元。

投保單位(雇主)負擔金額為943元 。

政府補助金額為157元。

Q:外籍勞工住宿地點變更,應如何辦理通報?如未依規定通報,罰則為何?

A:勞委會說明,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有關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的變更,均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籍住宿地點的當地主管機關。

雇主違反前述規定,地方政府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法第72條第2款,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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