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布「99年第2次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結果,抽查70家供應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企業派遣人力之派遣事業單位;
這次檢查勞基法、勞保、勞退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等40條文,僅7家完全沒有違法事項,派遣廠商違法比率高達9成,其中未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核時申報勞保違法情節多。
勞委會表示,對於違法或是合法廠商,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對於勞檢結果都不會公佈企業名稱。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部分主要為:
勞委會公布「99年第2次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結果,抽查70家供應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企業派遣人力之派遣事業單位;
這次檢查勞基法、勞保、勞退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等40條文,僅7家完全沒有違法事項,派遣廠商違法比率高達9成,其中未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核時申報勞保違法情節多。
勞委會表示,對於違法或是合法廠商,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對於勞檢結果都不會公佈企業名稱。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部分主要為:
行政院正規劃長期照護系統,但是18餘萬已經在台的外籍監護工如何取代?
人力與服務內容都是大問題。
勞委會表示,如果國人希望有自己的長照服務,終究要邁出第一步;外勞政策初期雖受衝擊,但一定要降到最低,因此「長照進一步,外勞政策才能退一步」。
勞委會表示,長期來由於沒有長照制度,多數人以外勞解決長照問題,一半以上的長照是外勞在做。未來要推長照制度,應將
現有聘用外勞的家庭納入處理。
僅2月17日一天,台北市即發生5起工安意外,造成4名勞工死亡,1人受傷的意外。
對於發生職災的勞工,勞工局也提供「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凡設籍台北市或在台北市轄內遭逢職災事件,經勞保局認定符合死亡、重殘或職業病的條件,可依程度申請新台幣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職災慰問金,外勞亦可提出申請。
勞工局除即日起針對轄內的重大工程以及民間工程工地全面啟動勞安檢查:
◎提高檢查的標準,只要勞檢員發現違規,不需要等到實際發生職災,就會立即停工處分。
由於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的特使羅哈斯與外交部長楊進添於2月21日面對面溝通,兩人談判11小時我方未得到菲律賓道歉,不過羅哈斯向楊進添保證菲方從未有意危及雙方長久以來友好關係,亦對於有意前往台灣工作的菲律賓勞工近來所受限制負面影響表達關切。
鑒於台菲皆有打擊跨國犯罪的決心,菲方願意
討論建立打擊跨國犯罪的司法互助機制,特別是與兩國國民有關的罪行,以將確保不幸事件不再發生。
進一步強化台菲關係的期望,包括就簽署「經濟伙伴協議(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可行性展開雙邊諮商。
勞委會正持續密切注意菲使羅哈斯來台後續,並已做好凍結各項因應準備,一旦雙方談判破裂
新任的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未來施政的優先順序,包括推動二代健保儘速上路,另外針對目前還在行政院審議中的長期照護服務法,他也將極力爭取在立法院儘快排入審議,這些將會是他任內列入優先順位的重點工作。
長照服務體系部分,衛生署會中僅做原則性說明,與現有外籍看護工體系接軌,以及審議中的長照服務法草案的細節則均未提及。
邱文達表示,長照服務法目前已在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小組審議中。
101年組織改造,衛生署將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長照體系的建置也會是重點工作,待體系運作成熟後,再來啟動長照保險法的機制。
配合簽證連線作業上路,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自3月1日起,將調整護照申辦規定:
未來印勞護照將一次核發,不再受理展延申請,且在申請的兩周內,必須要由印勞本人親自到印辦處完成指紋掃描與拍照,若未在期限內完成,該筆申請資料將自資料庫中刪除,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且已繳交費用不予退還。
已核發護照將不受影響
由於少子化議題已經拉高到國家安全層級,經建會在2月底3月初會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少子化因應策略,許多家庭關心是否能在生了第二胎之後聘請外勞在家照顧小孩。
針對經建會提議生第二胎可以聘請外勞協助照顧,減輕家庭負擔;對此,勞委會態度保留。
經建會
配合法規條文修改,製造業外勞由3級制改為5級制,在新、舊規定並存時,勞委會重新核釋雇主招募或引進外勞的計算方式;
針對計算出來的結果有小數點的人數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勞委會強調,與原有計算方式內容不變。
印尼女外勞受雇台南市許姓婦人,去年間許姓婦人發現家裡有財物不見,懷疑外勞阿蒂涉案;後來意外在阿蒂準備寄回國的包裹中發現被偷的財物和現金共12萬。
由於阿蒂跪地求饒而未告發,並讓阿蒂回國。
但許姓婦人過年前整理環境,發現價值30萬元的鑽戒不見,懷疑阿蒂行竊,向市警二分局控告阿蒂行竊,希望藉此讓阿蒂沒有機會再到台灣,繼續偷雇主的東西。
【資料來源:聯合報】
桃園縣婦女謝存芳疑因精神不穩定,常藉故找越傭阮氏敏的麻煩,前年竟以阮女不會講中文,和男友陳昆煌及兩名兒子聯手痛毆、剪破衣褲和囚禁凌虐阮女六十小時,阮女連丟三次紙條至窗外求援才獲救。
台灣高等法院昨依私行拘禁、傷害罪,輕判謝女、陳男各八月、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詳情:
法院輕判的理由是謝女因精神狀況不佳,情緒失控犯案,事後謝女、陳男坦承犯案,且因阮女離台導致無法和解,才維持一審判決。
至於共同凌虐阮女的謝存芳兩名兒子,未成年的小兒子被裁定假日輔導,大兒子韋成宗一審判刑十一月,上訴高院中。謝女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阮氏敏去年已返回越南。
駐菲律賓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TECO)2月9日公布,申請菲勞簽證增加
社會保險卡(SSS Card)
健康保險卡(Philhealth Card)
選舉人名冊(Comelec Records)新舊資料
良民證,自2月10日生效實施。
配合外交部,各相關部會對菲律賓祭出裁罰性動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自100年2月9日零時起,取消持有美、加、日、英、歐盟申根、澳、紐等國家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菲律賓國民為免簽入境停留30天之適用對象;
換句話說:菲律賓國民將無法於移民署網站登錄申辦免簽證入境我國。
為了向菲律賓表達抗議、政府決定凍結菲勞申請來台四個月,這對國內的科技業將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
因為在各東南亞國家的外勞當中、以菲勞的英文程度最好,新竹科學園區的外勞、有九成都是來自菲律賓、很難用其他國家的外勞取代。
業者表示、這段凍結期間很不巧正是訂單旺季,希望這場外交爭議不要鬧到讓工廠人力短缺。
受到景氣復甦及人口老化、照護需求逐漸增加,我國外勞人數將突破卅八萬大關,創下開放外勞二十多年的最高數。
其中印勞比例高達四成一。
我國自民國七十八年開放外勞來台工作,短短十年間總人數突破卅萬。
最先開放的產業外勞方面,因為三K產業缺工及國內重大公共工程需求,九十七年一度衝上十九.六萬;但隔年因金融海嘯、工廠倒閉,人數「自然減少」兩萬多人。
這次台菲外交事件連帶影響菲勞來台工作的進度,外交部這次採取增加文件種類,以及延長審核的天數做為因應。但對個別菲律賓仲介的收件上限,則未做調整。
依據目前規定,菲勞申請工作簽證的應備文件達 13項之多;為提高審核的層級,經外交部核定,◆將社會保險卡、健康保險卡、選舉人名冊新舊資料及良民證等三項文件特別列出。
TECO(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說明,上述文件在之前即已要求檢附,但過去實際審核時只要提供2項,足以確認菲勞身分的前提下,就會核准申請;
◆即日起會要求這3項文件都要齊備。
(6)外勞住宿地點變更需於7日內通報,違者廢止許可
為落實外勞管理,勞委會99年3月9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雇主如未於變更後7日內書面向地方政府辦理通報,除罰鍰處分外,將採1比1比例廢止許可。
由於罰則相當重,地方政府執行見解不一。部分縣市表示,家庭看護工隨被照顧人遷移,異動較頻繁,因此會從寬認定;但也有認為,為便於管理,必須依法執行。
(7)越南變更文件驗證方式,調整勞動契約內容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8月2日實施文件驗證新制,依引進時是否有透過台灣、越南雙方的仲介公司,區分為A、B、C、D四組不同的文件類型。
勞委會說明:
雇主引進菲律賓以外國家的外籍勞工,將繼續依照一般正常程序處理,但所核發初次招募許可函、重新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及遞補許可函中,均以加註「本函不得自菲律賓引進外勞」;
明確告知雇主不得引進菲律賓勞工入台工作。
「不得自菲律賓引進外勞」有例外:同名雇主續聘同一名菲勞入國工作,不在此限。
舉例:菲勞A以前曾來台受僱於雇主B,菲勞A在聘雇關係終止後返國;
(1)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調漲至新台幣17,880元,100年元旦生效
勞委會9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由每月17,280元調整為17,880元,時薪由95元調整為98元,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另配合基本工資調高,勞保級距表也配合修改,其中前二級級距跟著變動,原本1萬7,280元、1萬7,400元將分別調整為1萬7,880元、1萬8,300元。
另因勞保費率也在100年調整,外勞費率為7%,勞工每月自負額250元,雇主負擔8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