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法規條文修改,製造業外勞由3級制改為5級制,在新、舊規定並存時,勞委會重新核釋雇主招募或引進外勞的計算方式;

 

叮嚀表情 針對計算出來的結果有小數點的人數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勞委會強調,與原有計算方式內容不變。

 

勞委會1月24日公告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5條之5、第16條、第16條之1及第18條規定,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或引進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並自即日生效

★勞委會97年勞職外字第0970503325號令,自即日廢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