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台菲外交事件連帶影響菲勞來台工作的進度,外交部這次採取增加文件種類,以及延長審核的天數做為因應。但對個別菲律賓仲介的收件上限,則未做調整。
依據目前規定,菲勞申請工作簽證的應備文件達 13項之多;為提高審核的層級,經外交部核定,◆將社會保險卡、健康保險卡、選舉人名冊新舊資料及良民證等三項文件特別列出。
TECO(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說明,上述文件在之前即已要求檢附,但過去實際審核時只要提供2項,足以確認菲勞身分的前提下,就會核准申請;
◆即日起會要求這3項文件都要齊備。
◆其中社會保險卡、健康保險卡、選舉人名冊等文件,台灣方面規定必須繳交正本,不得以其他文件替代。
◆出生證明須經菲律賓外交部,以及TECO兩處的驗證。
※仲介業者的回應:
這是一個難度極高的任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簡單地說,應直接放棄由菲國引進勞工來台工作,不必浪費時間了。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