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台菲外交事件連帶影響菲勞來台工作的進度,外交部這次採取增加文件種類,以及延長審核的天數做為因應。但對個別菲律賓仲介的收件上限,則未做調整。

 推眼鏡

依據目前規定,菲勞申請工作簽證的應備文件達 13項之多;為提高審核的層級,經外交部核定,社會保險卡健康保險卡選舉人名冊新舊資料及良民證等三項文件特別列出。

TECO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說明,上述文件在之前即已要求檢附,但過去實際審核時只要提供2項,足以確認菲勞身分的前提下,就會核准申請;

即日起會要求這3項文件都要齊備。

其中社會保險卡、健康保險卡、選舉人名冊等文件,台灣方面規定必須繳交正本,不得以其他文件替代。

出生證明須經菲律賓外交部,以及TECO兩處的驗證。

 

※仲介業者的回應:

這是一個難度極高的任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簡單地說,應直接放棄由菲國引進勞工來台工作,不必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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