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部分規定,100.01.01起生效。
修正「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部分規定,100.01.01起生效。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表示,3月份將有7家台灣仲介公司的互貿資格,即將在3月2日起陸續到期,須向泰辦處及泰國勞工部辦理展延,才可繼續引進泰勞工。
泰辦處表示,互貿有效期限為兩年,屆滿前須辦理展延,始可繼續送件。泰辦處於期限屆滿前90天開始受理申請,約須3個工作天。但最遲必須於屆滿前30天前完成,否則必須以新件申請,審核時間60天。
◎泰辦處提醒業者,文件經該處審核完畢後,須再送泰國勞工部登錄才算生效。互貿資格於3月2屆滿者,最遲須在2月1前向泰國勞工部完成登錄,展延的流程才完成。
洋華疑似進用陸勞爭議未解,勞委會針對立委檢舉,洋華去年3月間曾裁本勞、用外勞進行調查,結果已經出爐。
勞委會調查發現,當初離職的16名本勞,的確是非自願離職,而非洋華所說的「合意解約」,因此祭出廢止外勞配額處分,並以1:5最重比例裁減外勞,共廢止洋華80名外勞配額。
此外,勞委會也已將全案移送地方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依洋華招募外籍勞工提供不實資料,違反就服法第5條規定,處以30至150萬元罰鍰。
詳細內容
近日來勞工局於進行外勞業務查察時,發現餐廳、小吃店、攤商等聘僱外籍學員從事工作的案件有逐漸增多之趨勢。
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外籍學生分為
*外籍留學生
*外籍學員二大類,在臺工作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且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但雇主往往只在聘僱應徵之當時注意外籍學員是否有學員證和居留證,卻疏於查明外籍學員還需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工作證才可以在臺合法工作。
勞委會100年1月10日公告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該基準僅修正營造外勞調派事宜,其餘類別皆未改變。
起因
立委強烈要求「4年5千億工程」不得使用外勞,但是承作工程廠商屢屢反應招不到本勞願意工作,勞委會今天針對營造外勞調派規範新規定,同一雇主要調派外勞至屬於「4年5千億工程」,都須先辦理國內招募求才,招不到人才可持就服機構核發的求才證明向勞委會申請調派;為配合立法院主決議,該基準生效日是追溯99年7月15日。
農曆春節將至,多數雇主都會要求外勞避開春節假期提前入境。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表示,近期每日受理申請簽證的案件量增加近三成,為能消化目前的案件數量,已增僱臨時人員,將每日收、領件的數量增加至400件,只要印勞文件齊全無誤,就可在4個工作天內領件。
印辦處表示,往年接近年關前,印勞申請工作簽證的案件量,都會較平時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在於印尼勞工以從事家庭看護工為主,雇主為了避開年節假期間的不便,多數會安排外勞提前入境。
由於人手有限,印勞申請工作簽證有每日數額的限制,過去受理簽證申請,每天的受理件數為300件,超過的部分即不再受理,仲介須擇日再送;而每日開放領件也約在300件左右,避免文件的堆積。
產業創新條例內容
今年元月一日起,「產業創新條例」補助中小企業新聘員工每人1萬元,名額1萬人,對象是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45歲以下失業超過3個月者。
http://www.nipic.com/show/3/26/76723d1c5b479614.html
目的
南投埔里分局員警執行交通勤務,攔到一對男女,騎車違規紅燈右轉,騎機車的男子拿不出證件,還趁機逃跑,同行的女子則不斷阻擾警方抓人;
最後警方將這名男子壓制,清查身份發現,原來是逃逸的越南籍外勞。
詳情:
警方在埔里鎮路口執行交通勤務,這輛機車紅燈右轉,當場被警方攔查,男子神色慌張,所有的問題都是女子代答,男子拿不出駕照,藉故說沒帶;
警方越來越覺得奇怪,男子趁機拔腿逃跑,警方立刻追了過去,女子跨上機車也想落跑,一旁的民眾勸她不要逃。
針對勞委會提出草案版本:
雇主每日須給予勞工連續8小時的休息,以及明訂雇主給予外勞婚假、產假的義務...與會代表認為工時認定困難,且雇主選工時都已做工作內容說明,外勞來台即表示同意,甚至來台工作期間結婚、懷孕給予婚假、產假的規範,實施後勢必衍生更多的管理問題。
違法扣薪將給予改善期
勞委會官員指出,考量到家事勞工與雇主的關係,與一般事業單位的勞僱關係有很大不同,雇主違反薪資給付相關規定,有限期改善的空間;但如未依法給予婚假、喪假以及產假等,就會直接處分。
新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已於今年1月正式生效。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示,基本工資調整後為新台幣17,88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業別,包含製造業、養護機構、漁工等均為適用的對象。膳宿費上限未做數額上限的調整,維持每月3,500元,但漁工因工作性質特殊,雇主不得扣膳宿費。
◎ 對於基本工資調整後,各國勞動契約是否將做調整?印辦處表示,目前還沒有修改契約內容的結論,因此契約內容不變,送件時只要就薪資數額的部分調整即可。
◎ 家庭看護工部分這次未調,雇主仍可以15,840元的標準送件。
雇主注意!若是家庭看護工隨被看護遷移不同地點照護,應留意外勞變更住宿地點,雇主應依法於7日內書面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否則一經查獲除罰鍰6萬元至30萬元外,將採1:1比例廢止外勞配額。
法規依據
1.「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雇主為第一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也就是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雇主如延遲未通報,除違反就服法57條第9款,將依同法第67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總統1月5日公佈「性別工作平等法」,1月7日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可依其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請假及計算薪資;同時所有受僱者皆可依法請1年7日的家庭照顧假。
圖來源: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33420&CtNode=5263&mp=100021
原本的家庭照顧假,不給薪
家庭照顧假薪資原本是以事假計算,勞工請假規則中事假是不給薪;至於安胎假,「勞工請假規則」中規定一般病假1年有30天半薪病假,超出部分可以併入「住院病假」,請假時間為2年內可請1年,不過是沒有薪水。
烏日警分局4日破獲一個專們高利放款給越南女子集團,簽的本票有數千萬元,借三萬先扣六千,每三天還本利三千,延一天即要還六萬元,年息360太驚人,捕三人;
太平警分局則破獲越南女子偷童裝寄回給小孩,彌補母愛之不足。
烏日警方是接獲報案,指李某、盧某、彭某三人,經營地下錢莊,專們借給有工作的越南女子,並由越南女子臥底設局賭博,使越南女子幾乎是工作來還債。
此集團的年息達三百六十,借三萬先扣六千,三天本息還三千,要先簽六萬元本票,如延一天還息就變成要還六萬,如不還則使用球棒、手銬到工作地點,冒充警察銬住被害人。
假化妝品賣外勞 獲利逾3千萬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5日電)
桃園檢方今天查獲1起仿冒化妝品案,化工公司將仿冒化妝品賣給在台女性外勞;初步估計從民國98年起,業者獲利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彰化縣家事勞工保護法公聽會1/13召開
勞委會舉辦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公聽會,彰化場次;
時間:100年1月13日(周四)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地點:彰化縣工業會(地址:彰化市民族路209號4樓)辦理
勞委會日前決議,將仲介業者超收費用受停業處分的標準提高。
未來只要發現有違法超收,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提高處分的標準,沒有限期返還的空間。
台北市就業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勞委會此舉實在是「矯枉過正」,且執行的標準不一,就會有認知落差。近期將行文勞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