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一再重申:聘僱外勞的雇主,因觀念的偏差及法令知識不足,因而觸法受罰(據了解:勞委會每年因就服法之行政罰鍰高達新台幣壹億貳仟萬元)

本公司也在下列時程:簽約、交人、季刊、電子報、緊急通知書、網站、部落格、、、等一再宣導、期盼雇主能重視下列問題:

1.     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之外工作,將依法嚴處

勞委會表示,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工作,如雇主指派該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如經查證屬實,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嗣後若未改善,並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

 

2.     勞委會近期修法:禁止外勞委託雇主(代保管證件或財物)

a.(修法重點:就算是外勞拜託雇主保管,也簽了委託保管書,雇主也不可以幫外勞保管證件或財物)

勞委會表示:除非是仲介或雇主為外勞辦理護照手續之短期留置,或是外勞生病住院等無法自行保管,不然外勞的護照、居留證或財物都需外勞自行保管;雇主若有非法扣留或侵佔外國人證件或財物之情事,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規定,依就服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b. 近期還有雇主來電詢問,有關代存所得稅或外勞定期存款之事宜。本公司再次重申,上述的行為已觸犯法令,雇主若有上述行為,本公司強力要求立即將此財物歸還外勞本人自行處理。

 

3.   人口販運防治法於2009年通過了,雇主們常犯錯的思維:

   a. 假日休假:家庭類外勞依法或依契约,工作7天有1天休假,這是外勞工作者的基本權益,雇主若需要外勞加班,請理性與外勞協商並支付加班費。

   b. 不得限制外勞購買手機對外連絡,但為了確保工作品質,雇主得以與外勞協商,在那些不影響工作的時段使用手機。

(人口販運的多樣性與複雜性雇主要掌握下列原則:有欺瞞行為、強迫勞動、限制行動、剝削、或勞動所得與工作不對等近似奴隸的行為、、、、即巳違法。)

 叮嚀表情  

為了即時宣導最新法令,請雇主提供E-mail方便公司每星期投送” 好幫手電子報” ,或敬邀雇主們定期進入公司網站或部落格互動、隨時吸收外勞資訊與管理法令,避免誤觸法網,共創和樂主、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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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幫手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歐朱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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