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指出:鴻海科技董事長郭台銘的妻子曾馨瑩帶著家中的外傭到百貨公司血拼。


勞委會表示,雇主聘雇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不能從事和雇主申請目的不符的工作,例如只能照顧雇主家中的小孩或年長者日常生活的相關工作,如果違反,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開罰後只要雇主再不改善,未來兩年將不得再申請外勞。

 

 

 

對於曾馨瑩的舉動,勞委會將派員查證,依相關辦法處理。

推眼鏡  勞委會表示,類似這種指派家中外勞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的工作,只要有民眾發現違反《就業服務法》,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且查證屬實,勞委會將發給五千到五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

 

新聞速報【中廣新聞/戎華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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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幫拎購物袋 郭董夫人罰3萬

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說,家庭看護工不得從事與看護病患無關的工作,例如在雇主開設的小吃店幫忙、協助打掃親戚的房子等,即使外籍看護本人願意也違法。

張基煜表示,曾馨瑩是雇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考量曾馨瑩是初犯以及應受責難程度,開罰三萬元,目前已發出處分書,曾這幾天就會收到。

張基煜說,外籍看護當「幫傭」的狀況,北市今年一月到九月已經處分了九十七起,相較於外縣市,「是滿高的比例」,這些案件大部分是由民眾檢舉。

陳惠琪說,越是接近年關,外勞事務科人員將會更積極進行專案稽查,了解店家是否將家中外籍看護當作幫傭,雇主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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