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外籍看護工遭欠薪求償無門,建議由就業安定費提撥
外勞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薪資時,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外勞,可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對於所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優先清償之權;
但是!家庭看護工不在勞基法適用對象,因此不受保障。
因此,少數雇主積欠外勞薪資,事業單位受勞基法規範,雇主每月依勞保投保薪資萬分之2.5的比率進行提繳,如遇歇業、關廠或宣告破產,外勞得向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付;但家庭類則無類似機制。
勞工局目前對於積欠薪資的處理,都會請雙方當事人進入勞資協調,要求雇主限期給付,如仍拒不給付,將依法處分罰鍰。
台北縣勞工局許秀能建議,雇主有困難的情況下,罰鍰恐是雪上加霜,因此希望藉由工資墊償的機制,先保障外勞拿到薪資的權益;雇主的部分,也會盡量協助。
勞工局建議在就安基金中提撥部分數額,希望不額外增加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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