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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好幫手公司榮獲台北市政府選拔優良雇主及優良外勞雙雙得獎
                                  

         對於外勞家事工權益,勞委會9日表示,已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之立法;在立法程序未完成前,勞動部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其中,若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外勞假日工資,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有關外勞之薪資,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之業別,其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有關家庭類外勞之薪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並訂於勞動契約中。

         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他們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並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工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數額」之權利外,還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目前,草案已陳請行政院續行審議;而在立法程序未完成之前,勞動部也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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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女傭來台擔任看護工,卻趁看護的老婦家人外出之際,將老婦遺棄後逃離,今天被判7個月徒刑,並在執行後驅逐出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印尼籍女傭在民國100年來台在台中擔任看護工,但1012月間卻趁老婦女兒一家人外出之際,以倒垃圾為由,將老婦帶到廁所遺棄後逃離。

 

老婦想自行從馬桶上離開,卻不慎摔落在地,造成下背部、右髖部、右膝部挫傷併拉傷、胸椎及腰椎嚴重側彎併壓迫性骨折等傷害,老婦的女兒返家後發現,將老婦送醫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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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勞家事工權益,勞委會今(9)日表示,已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之立法;在立法程序未完成前,勞動部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其中,若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外勞假日工資,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有關外勞之薪資,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之業別,其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有關家庭類外勞之薪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並訂於勞動契約中。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外勞在台生活及工作權益已訂定相關法規及保護措施,規定雇主應於外勞入國3日內通報縣市政府進行生活訪視,由外勞訪視員訪查外勞膳宿、生活設施及訪查雇主是否依勞動契約全額給付外勞薪資,並透過媒體廣宣方式加強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勿隨意剋扣外勞薪資之相關宣導,外勞也可透過勞動部之「1955」專線進行相關諮詢或申訴,如果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假日工資等情事,將視其違法情節輕重,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強調,政府對於外勞的勞動權益及人權保障,一向不遺餘力,未來仍將以外勞一體適用我國相關勞動保障規定及措施的原則,持續加強勞工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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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國務院昨天公布2013年全球人權報告,點出台灣的外籍勞工窘迫處境,勞動部今天說,將推動多項政策,全面照顧在台勞工。

        人權報告中點出台灣勞工薪資微薄、超時工作等問題,對於外籍勞工的處境也有不小篇幅的分析。文中指出在台外勞尤其是家庭看護,有工時過長、缺乏休假,及薪資易遭仲介剝削等狀況,已涉及人權議題。

        勞動部今天發出新聞稿強調,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目前送行政院審議中。草案中規定每天應有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間,每7天有1天休假,以及基本工資、工資給付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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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勞工局首創全台推出「外籍勞工訪視即時通訊」服務,提供外籍勞工在查察員視時,可以透過平板電腦和會多國語言的諮詢員即時對話,訪視無時差,語言零障礙,運用科技通訊,不管是看護工、勞工,和雇主有問題馬上溝通解決。

        外籍勞工來台灣工作,常因語言不通,發生雞同鴨講的問題,勞工局長賴淑惠說,曾有一名篤信回教的印尼籍家庭看護工阿妮,不想吃雇主阿嬤盛的豬油拌飯,每次吃飯都始終不動碗筷,阿嬤誤會阿妮不高興,一度不想聘用。

        但經過勞工局查察員訪視後,立即透過平板電腦,讓阿妮即時與印尼語諮詢員連線,經過一番解釋,阿嬤才知阿妮的宗教信仰,不再強迫她吃豬油拌飯和一起「拜天公」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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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管制署昨宣布一項便民措施,自3月1日起,外籍勞工入台工作後的定期健檢,健檢合格者,將由健檢醫院定期提送合格者清單給衛生局,雇主不須自己跑一趟衛生局。但若外勞定期健檢日於2月28日(含)之前,雇主仍要依原先規定,將健康檢查證明送衛生局備查。

     外籍勞工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有定期健檢,每年約健檢38萬人次,其中99%合格。疾管署昨天說,自103年3月1日起,外勞定期健檢結果合格者,改由醫院直接將資料提送衛生局,但如果不合格需複檢,完成複檢後,雇主仍要送交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至衛生局備查。

     去年有342名來台外勞檢出肺結核,被遣返母國,今年疾管署已放寬規定,外勞如確診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者,可以由雇主向衛生局申請直接觀察治療及複檢,免立即遣返母國,但多重抗藥性個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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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勞來台頻「落跑」,尤以看護和漁工跑最凶,遭我國凍結輸台超過九年。考量外勞來源國不足,未來又有印尼將不再輸出勞工的長期隱憂,勞動部決定對逃逸情況趨緩的越南看護和漁工解凍,有機會在上半年重新申請來台工作。

勞動部也積極開拓緬甸與斯里蘭卡勞工來台,預料今年有突破性進展。緬甸政府初步同意緬勞輸台,以產業類和漁工為主;斯里蘭卡官員月底會來台接洽合作事項。

 

勞動部說,因越南看護和漁工合法來台工作後卻逃逸情況嚴重,非法留台嚴重衝擊我方雇主權益和治安管理問題,二○○五年起遭我方凍結來台至今,是我國開放外勞以來遭凍結最久的外勞來源國。這段時間僅產業類越勞仍可申請來台工作。

仲介業者說,越勞落跑主要與當地仲介和官員勾結有關,造成越勞遠赴他國工作,收入卻不敷償還出國前的貸款,逼得越勞只好逃跑,另謀薪水較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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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要請家庭看護工的人,應該可以感受到人好難找! 原來,這是因為香港的外勞薪資調整,漲到和台灣差不多,加上到台灣工作,規定要先上課600小時,以及現在看護工的薪資還是維持15840元,沒有跟著基本工資調漲,因此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

       從印尼來台灣當看護工的阿亞,暫時住在仲介公司的宿舍,等著去住新僱主家工作,這是她第一次來台灣,來台灣之前,還在印尼上課600個小時,加上面試,等了3個多月才來到台灣。

       印尼看護工阿亞:「跟馬來西亞新加坡跟香港比,台灣的手續比較多一點,(辦理)時間有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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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在外捕魚的船主,未在期限內繳交外籍漁工健保費,積欠的健保費高達幾十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於21日強制執行,船主們急又慌,大罵政府:「把漁民當提款機」。立委陳歐珀昨日召開協調會達成共識,強制執行暫緩3個月。

        許多船主昨日協調會上一吐怨氣,對現行制度十分不滿,多數人反映,強制執行通知書中所積欠的金額,竟包括逃跑、出境、死亡等外籍漁工,要船主自己舉證,「上哪兒去找人!」且漁船經多次轉手,漁工的雇主換了又換,健保費卻都算在第1個雇主頭上。

        有漁民喊冤,每次一出航,就6、7個月,根本沒有機會用到健保費,而真正需要使用時,卻都得自付,「把漁民當提款機,漁民也要人權!」已逃跑4年多的漁工,卻要繳交他的健保費,怎麼想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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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年前根據檢舉至某家小吃店,查獲該店聘僱 1 名外籍勞工阿娥正在替客人烹煮麵食,小吃店老闆表示阿娥是跟本國人結婚的新住民,由自稱其丈夫的臺灣男子陪同前來應徵,老闆因缺人手未再詳問即予僱用;但經勞工局查核發現阿娥是逃逸外勞,該店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另有一電子公司則是因拖欠外勞工資,經外勞集體向勞委會 1955 專線申訴後,亦遭勞工局裁罰新臺幣 8 萬元罰鍰。

新北市外勞人數近 7 萬名高居全國第二,勞工局 102 年受理 1955 申訴專線的外勞爭議案達 3,572 件,其中以薪資爭議 909 件(佔 25.45 %)最多,再來是雇主扣留外勞證件 813 件(佔 22.76 %),第三名則是不當管理 574 件(佔 16.07 %),估計經勞工局協調後為外籍勞工爭取應有法定權益的金額高達新臺幣 2,200 多萬元。另經統計非法僱用外勞案件達 208 件,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業務提供不實資料 90 件,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亦有 73 件,分居裁罰案件的前三名。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在新北市近 7 萬名外勞中,擔任家庭與機構看護工、家庭幫傭的社福外勞佔近半( 49.26% ),國籍則以印尼籍居首( 47.82% ),外勞在臺面臨語言溝通、文化、宗教信仰及生活習慣差異,爭議案類型非常廣泛,例如:雇主要求從事許可外工作、不當管理、未付足額薪資及扣留證件未歸還等;另外也易發生逃逸外勞假冒新住民應徵工作等違法情事。

 

勞工局呼籲,雇主聘僱外勞應依法給付薪資,護照及居留證亦應由外勞自行保管,避免衍生爭議,更切勿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聘僱新住民或外國人時,亦請雇主們務必要仔細確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且核對正本證件上照片無誤後影印留存,才可安心僱用,如發現照片有異或有任何身分確認疑義時,應儘速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02 2388-9393 查詢,或來電勞工局外勞服務科( 02 8965-8696 洽詢,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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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推廣兒童安全,擴大提供免費借用兒童安全座椅服務,家中若有即將出院的院內新生兒或病童(4歲以內或18公斤以下),媽媽們可到17所醫療院所服務台、護理站,抵押證件借安全座椅、一個月內歸還。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杜仲傑說,衛生局前年11月與嬰兒車製造商合作,首創在醫療院所提供免費借用兒童安全座椅服務;馬偕醫院率先試辦,當時提供10張兒童安全座椅,一年多來出借七、八十次左右。

8492471-3345789  

業者今年捐贈109張安全座椅,衛生局擴大服務範圍到北北基、苗栗市及新竹縣市共17醫療院所。

17家醫療院所是萬芳、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臺安、振興、台北長庚、台北馬偕、台北慈濟、亞東、淡水馬偕、基隆長庚、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新竹馬偕、天主教仁慈醫院、衛福部苗栗醫院、為恭醫院、大千綜合醫院、周博治婦產科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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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已有4千多名台灣年輕人,到新加坡當服務生、店員。他們和外勞一樣,拿的是最低薪、最低階的工作准證。當媒體呈現光鮮亮麗的新加坡酒店餐飲、地勤業者到台灣招募人才,《天下》記者飛赴新加坡,現場目擊這群遠渡重洋「台勞」的真實狀況和心情。

 

台勞悲歌一:不能換工作、懷孕就遣返

34歲的陳其君和多數人一樣,想要到新加坡「闖天下」。因為台灣薪水普遍偏低,去年5月,他毅然轉戰新加坡,他在樟宜機場的紀念品專賣店,擔任銷售店員。
陳其君在台灣的月薪約35千元台幣,而今,底薪加上銷售獎金,平均可月入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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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多名印尼、菲律賓移工昨利用假日聚集台北車站大廳,大跳菲律賓Tagalog舞,以英語高喊:「我們是女人、勞工,不是奴隸!」提早響應二月十四日西洋情人節「One Billion Rising Justice For All Migrant Workers(十億人為移工爭正義)」全球快閃行動,另呼籲台灣政府廢外勞仲介制,將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基法。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國際處主任汪英達指,上月香港女傭被雇主虐打事件震驚國際,台灣也有印尼看護工遭雇主違法指派到農場飼養一百多頭牛,工作中昏倒送醫,至今三個月尚未甦醒,檢警竟以未有明顯外傷朝向非與工作有關方向偵辦。

汪英達強調,外籍家庭看護工薪水僅一五八四○元,比勞基法基本工資一九○四七元,少了三二○七元,很多還終年無休。在台印尼移民工協會理事長Lukman也說,扣除仲介費等支出,移工月領僅約一萬二,曾聽聞遭雇主片面解約、虐待、性騷擾、性侵害,甚至一年無休,廿四小時在雇主家待命,假日日薪僅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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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不肖仲介業者要求雇主自外勞薪資直接扣繳外勞來台服務費,並轉交給仲介業者,或假借扣繳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市府勞工局表示,這些都會導致外勞權益受損的行為,雇主與仲介業者双方均已違反相關規定,如經查明屬實,雇主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勞工局指出,雇主除了明列的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法院扣押金額、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金額等6項法定費用外,其餘全額薪資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現金為原則,透過轉帳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

        至於外勞要如何處理領到的薪資,因是外勞的財物,法令無法規範。所以,雇主不宜介入外勞的財物管理,免得因此被罰而徒呼無奈,且雇主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勞委會將依法按1:1比例,廢止雇主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2年內不得再申請聘僱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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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外籍家事看護工相當多,但外勞逃跑的事件也時有所聞,因此,勞委會在年初修正「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若看護工行蹤不明,家屬在等待他人遞補的期間,可向經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外籍看護服務。

        當家中聘請的外籍看護逃逸,依照規定,被照顧者的家庭必須等上3個月,如果還是無法尋獲外勞,才能重新申請外勞遞補資格。勞委會為了滿足這類家庭等待遞補期間內仍有照顧需求,1月中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家屬在遞補期間可向經勞委會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外展看護服務。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陳瑞嘉:『(原音)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如果(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在遞補期間,(家屬)可向經勞委會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外展看護服務。』

        勞委會表示,去年推出外展服務試辦計畫後,共有6家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其中,弘道基金會已經通過新北市及台中市試辦,今年7月起,新北市的新莊區及板橋區也將提供服務。弘道的鐘點服務項目包含套餐或單項服務,例如每月新台幣1萬5千元「套餐」,包含沐浴、煮餐、關節運動;「單項」服務則像煮飯1次280元等。其他像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廣恩老人養護中心及台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協會等單位預定今年中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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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僱外籍勞工須符合資格條件及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並循合法管道申請,不可隨意僱用。如雇主非法容留、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第57條第1款規定,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處表示,去(102)年新竹市轄區非法聘僱外籍勞工遭裁罰共計50件,其中病患家屬僱用非法外籍看護工遭裁罰者計37件,而今(103)年截至2月6日止,民眾因非法聘僱外籍看護工遭移民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新竹市專勤隊查獲者,計有11件。非法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除須繳納高額行政罰鍰外,尚須負擔非法外勞遣返回國之相關費用,所付出的代價非常大。

        勞工處呼籲,具有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雇主,可委由合法人力仲介公司代為申請聘僱事宜,或由雇主備齊相關資料後,親送或郵寄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台北市大同區延平路2段69號3樓,電話:02-66085001),由該中心協助辦理申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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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幫手公司
祝福大家恭喜發財,萬事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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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將於今年升格勞動部,今天公布重要施政重點,將職災保險法、勞動教育法及派遣勞工保護法,列重要立法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年將升格勞動部,將上述列為重點立法項目。勞委會指出,勞保普通事故與職災保險目的不同,因此規劃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希望在因應非典型勞動型態中,讓受僱勞工全部納入職災保險保障範圍。職災保險失能,遺屬年金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約50%計算金額,增進年資較短勞工的職災權益。

        勞動教育法的重點則為納高中以下學校課綱,高中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勞動教育至少4小時,政府機關學校每年應辦理4小時以上勞動教育,雇主每年應接受4小時勞動教育等,此法草案預訂在年初送交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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