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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肖仲介業者要求雇主自外勞薪資直接扣繳外勞來台服務費,並轉交給仲介業者,或假借扣繳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市府勞工局表示,這些都會導致外勞權益受損的行為,雇主與仲介業者双方均已違反相關規定,如經查明屬實,雇主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勞工局指出,雇主除了明列的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法院扣押金額、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金額等6項法定費用外,其餘全額薪資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現金為原則,透過轉帳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
至於外勞要如何處理領到的薪資,因是外勞的財物,法令無法規範。所以,雇主不宜介入外勞的財物管理,免得因此被罰而徒呼無奈,且雇主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勞委會將依法按1:1比例,廢止雇主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2年內不得再申請聘僱外勞。
勞工局表示,台南市約有3萬9127名外勞,曾有雇主不熟悉法令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並撤銷外勞名額。雇主務必將全部薪水給付外勞,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查察人員將在市境內做例行訪查,外勞可以馬上檢舉,或可透過1955外勞保護專線提出申訴。
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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