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勞工須符合資格條件及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並循合法管道申請,不可隨意僱用。如雇主非法容留、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第57條第1款規定,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處表示,去(102)年新竹市轄區非法聘僱外籍勞工遭裁罰共計50件,其中病患家屬僱用非法外籍看護工遭裁罰者計37件,而今(103)年截至2月6日止,民眾因非法聘僱外籍看護工遭移民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新竹市專勤隊查獲者,計有11件。非法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除須繳納高額行政罰鍰外,尚須負擔非法外勞遣返回國之相關費用,所付出的代價非常大。

        勞工處呼籲,具有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雇主,可委由合法人力仲介公司代為申請聘僱事宜,或由雇主備齊相關資料後,親送或郵寄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台北市大同區延平路2段69號3樓,電話:02-66085001),由該中心協助辦理申請相關事宜。

        勞工處特別提醒,雇主聘僱外籍配偶是不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但對於前來應徵的外國人,要注意查驗居留證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仔細核對相片及所載之身分資料,確認是「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千萬不要疏忽,以免聘僱到拿假身分影本證件,冒充外籍配偶的逃逸外勞,而遭受15萬元以上的重罰 。市民朋友如有聘僱外籍勞工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勞工處外勞諮詢服務專線5320674洽詢

來源: 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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