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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申請外勞的雇主要繳納的就業安定費

雇主如因出國、搬遷、租賃或買賣等原因,沒有居住在原帳單地址時,必須儘速向職訓局辦理變更帳單地址,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明確指定有效的帳單地址,以避免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逾繳最高將罰未繳就業安定費1倍之滯納金。

 

若發生變更居住地址帳單寄錯了,除安排專人辦理退還郵件,同時還會透過電話方式通知雇主辦理變更地址;想要辦理變更帳單地址者,請檢具雇主

新式身分證正、反影本,並填寫欲變更的地址,簽名蓋章後郵寄至本局申請,或傳真至該局02-85901221辦理(傳真後請即電02-85901180~1確認),並請於傳真3天後,電洽02-85902370確認是否完成變更。

叮嚀表情 不過,職訓局強調,為免衍生爭議,帳單寄送地址不受理郵政信箱之變更申請,請雇主注意。


好幫手 業務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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