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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外勞開放至今已經十多年了,有為數不少的夫妻檔會共同來台工作。
這會衍生出什麼問題呢?
部份外籍勞工夫婦雖分居各地,不過只要一休假,夫妻檔還是會結辦同行出遊。
早期外傭會在固定時間按照政府規定被安排體檢,一旦發現懷孕將一律遣返,無法在台繼續工作。
但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後,外傭也一體適用此法,所以依照現行規定:外傭懷孕的事實一旦發生,雇主想解約不聘這個女傭,「女傭懷孕」這不能用作終止合約遣返的理由。
即使現在人性化了,女傭懷孕這件事情在某些程度上卻也造成困擾。
例如:她是來台工作照顧阿嬤的,懷孕之後在工作中要是有什麼閃失誰負責?難道雇主還要安排她產檢等事宜?
等於聘請了一個麻煩在家裡。
試想:
今天如果換做你家的外籍女傭懷孕了?你的看法是如何呢?
要強制遣返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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