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初來到台灣工作的外勞,常常因為經驗的不足或是對環境生疏,
而搞出各種麻煩事:
喜歡在工作時戴著耳機,雇主交代的事說沒聽見;
剛來幾個月的外勞講話很小聲,不太會用國語表達及發問;
一些初來到台灣工作的外勞,常常因為經驗的不足或是對環境生疏,
而搞出各種麻煩事:
喜歡在工作時戴著耳機,雇主交代的事說沒聽見;
剛來幾個月的外勞講話很小聲,不太會用國語表達及發問;
李太太工作經常早出晚歸,都是家裡的外傭「阿蕊」在照顧生病的先生。
阿蕊來到台灣工作已經邁入第六年了,算是有在台經驗的外傭;
最近她發現李太太少給她第五個星期日(註*)的加班費,
於是跑去跟病患,也就是李先生,申訴說沒拿到錢。
目前行蹤不明的逃逸越勞人數有1萬兩千餘人,
因為受到景氣不佳的影響,逃逸越勞主動自首的案件增多,但這樣的自首案例卻有少數被移民署拒收,或是受理等待數個月之後才返國。
越方人員表示,等待遣返期間勞工因無工作、無收入,導致許多逃逸越勞已無力再支付收容單位食宿費用;換言之就是等待時間太久了
於是建議希望優先處理自首案件,提高越勞主動投案的誘因,且縮短等待的時間。
雇主選擇幫家中外勞辦理直接聘僱時,往往都是因為外勞表現良好,想要替她省下一筆國外仲介費用
甚至願意花更多時間與心力,只為了幫外勞省每月的管理費,真是掏心掏肺、用心良苦;
但是近期我們有接到一個案例,內容大概是說:
阿花(化名)在雇主幫她辦理直聘後,入境工作己近兩年期滿,在管理上雇主沒有注意到,一年當中有4~5個月是有多出一個星期日,換言之就是讓她少拿假日的加班費4~5次,為此她打電話到勞工局申訴,也打到公司來抱怨她的加班費少拿了幾次。
大台北地區一個「邱老闆」非法仲介外勞集團,涉嫌招募逃逸外勞,
300元包食宿並仲介工作,雖然脫逃外勞食宿和工作都有,但是日領700元,就要上繳300元,實拿只有400元,
集中營式的管理也非常不人道,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和國際形象。
台北市刑警大隊據報,昨天前往搜索,逮捕6名嫌疑人和18名逃逸外勞;
並表示,「邱老闆」集團非法經營逃逸外勞仲介業務已3年,平時採用企業化方式管理,
另外衛生署也提議引進的國外仲介暫緩兩週送件,您認為適當嗎?
答:由於境外移入傷寒病患多為印勞,
為國家安全防疫考量,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一度建議勞委會凍結印勞來台工作;
現在傷寒疫情較趨緩,如果未來疫情爆發,
答:若有新雇主要接續外勞,雙方雇主在承接過程當中彼此需要承擔的事宜,就是應該盡的責任。
至於相關新規定:
勞委會明訂承接轉換雇主責任,釐清「外勞工作起始日」,「雙方合意或三方合意新雇主繳交就業安定費」、「逃逸通報或是聘僱關係終止」等責任,都要從接續聘僱之日起算。
新雇主以三方合意接聘外國人之後,遲遲沒有向勞委會申請聘僱,
這樣會嚴重影響外國人的管理,應該從三方合意接續聘僱日起15日之內,提出申請聘僱許可。
前勞委會職訓局長表示,96年12月31日成立的「直接聘僱服務中心」,
是為了改善仲介業者不當剝削勞工的情況,所以提供雇主引進外勞另一種選擇與管道。
但是業者指出直接聘僱中心是與民爭利,引發不滿,對此他表示:
外勞引進業務單靠政府是無法完善的,須與民間合作;
民間就是指勞工團體與仲介業者等。
財政部今年修正外勞來工作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雖然降低至6%,但是外勞「當年度的居留日」,是影響課稅標準的一大因素。
國稅局發現,很多雇主在外國人受聘而「開始工作」起,才計算居留天數;
但其實居留時間是以入境當日開始起算,而不是開始工作日,
若外勞工作期間因為渡假返國,這期間也不列入居留期計算。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將提供廠商每僱用1名災民每月1萬元的獎勵,
最長可領取12個月。
「莫拉克颱風受災勞工勞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補助及傷病給付辦法」中提到,
災民勞保、就業保險費免繳以半年為限;如果勞工因颱風受傷導致不能工作,相關辦法也放寬說不需要住院的條件,只要門診就可以獲得勞保傷病給付,而且從受傷第一天起就可以申請,最多可以領取半年。
目前統計災區勞工數約有21萬人,其對於補助勞、就保費與僱用獎勵等措施,勞委會的特別預算編列是34億元。
歷經四個月初賽、複賽競爭淘汰,決賽結果終於出爐囉
由菲律賓籍的塑膠工廠作業員阿奇,以歌手周華健的「朋友」一曲封王,獲得2萬元獎金及獎牌。
前四名依次是菲律賓阿奇「朋友」、印尼莉麗「我要快樂」、泰國森沙「夢追酒」及越南謝欽岡「老鼠愛大米」,分別獲得2萬元至5千元不等獎金,其餘8名晉入決賽者各獲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