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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是今年新公佈實施的法令(98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並於6月1日正式實施),
因為處分甚重且屬刑事責任,判定是否符合人口販運要件的過程相當嚴謹,
勞工局方面並非以裁罰為主要目的,所以今年底規劃於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中加以宣導,並印製海報、宣導單;
內容包括人口販運定義,以及違反時所應負擔的刑事責任及罰金。
人口販運的定義相當廣泛,例如:
1.雇主基於降低外勞逃跑的考量,未經外勞同意即扣留其證件、薪資等個人財物,甚或限制其對外通訊的自由。
2.外勞為能賺取更多薪資,多半希望提高加班時數;但只有少數雇主未依法核給加班費,即屬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
3.以內容或清償方式不確定、或不合理的債務,以不當債務要求提供勞務,亦有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疑慮。
因應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實施,台北縣日前已結合警政、社政、勞政等單位,成立通報及查緝機制,疑似人口販運的案例將通報警政機關,
由勞工局先協助後續安置事宜,後鑑別是否符合人口販運要件,若符合則交由司法機關審理。
目前勞工局尚無正式處分案例,只移交警政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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