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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關懷團體要求家事勞工(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外籍家庭幫傭)
全面適用勞基法,甚至要求增訂1條新法規,
比照先前的家事服務法規範家事勞工的薪資、福利、休息等,
勞委會認為實務上其困難,雙方立場意見相差甚遠,因此這個議題就不再開會檢討了。
那麼家事勞工究竟是否要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
目前可以先實行的部份,是同意家事勞工適用基本工資與每7天應有1天休假的規定,
至於勞委會將針對家事勞工的勞動條件部分,將研擬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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