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發布機關:移民資訊組‧綜合規劃科

許多外籍朋友因觀光、就學或工作之因素入境本國,惟不論入境的目的為何,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例如,美語補習擔任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工作。

 

叮嚀表情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局長業鑫特別呼籲,在台之外籍友人請務必要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後才能安心的在台灣境內從事工作,也才能安心的享受台灣的風土民情、式各小吃和多采多姿的多元文化。

我國一直很歡迎外籍人士訪台從事各項合法之活動,台灣人民對於外籍人士也都很友善,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均可以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且也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好處多多。


 (以下內容請轉告認識的外籍人士)

各位在台的外籍友人們!!若您有工作證之疑問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查詢(網址:www.evta.gov.tw,電話:02-85902567)、居留證問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889393);

另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有「外國人在台生活資訊服務網」(http://iff.immigration.gov.tw/mp.asp?mp-T001)提供有關工作之各項訊息,亦歡迎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25502151轉206至208洽詢),歡迎您多加利用。

arrow
arrow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