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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殺 千萬別僱用來路不明的外勞--

--以下案例故事:

阿宏是個上班族,平時工作忙碌無暇照顧年邁的父親,鄰居三嬸看到阿宏如此辛苦,告訴阿宏「你白天要上班,下班後又要照顧你父親,很辛苦ㄟ,我偷偷告訴你喔,我有一些管道可以介紹便宜的外勞,這些外勞又乖又勤快,重點是價格很俗,而且透過我你也不用再給其他仲介費用喔,花一點點小錢,就可以不用每天累的像狗一樣喔」。

阿宏開心的點頭說到:「這麼好ㄚ,那就麻煩你囉」。


。。。。。。

 

隔幾天三嬸就帶著一個叫做阿妮的外勞到阿宏家裡,阿妮就這樣開始了照顧阿公的工作~

沒料到才過了幾天,就被人檢舉而遭到勞工局以及警察人員查獲  阿宏表示他並不清楚阿妮是逃逸外勞,也不知道這樣做已經違法了

勞工局人員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有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違法者最高可以處罰鍰75萬元,若五年內再犯是違法刑法的。

阿宏聽了以後真是悔不當初。

推眼鏡 延伸閱讀不可不知:

 [時]非法僱用外勞以有無聘僱關係認定,視違法次數及人數決定罰金多寡

 

來源:2010夏季號外勞資訊通

 

奇摩 官網 逃跑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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