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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雇主聘僱非法外勞,面臨處分時均以「未給付薪資」或「僅為協助性質」而規避處分;勞工局表示,無論有無給付薪資,只要所聘用的外勞未經合法許可,都會據以處分。

-也就是只要有聘僱非法外勞就要罰-

 

聘僱非法外勞已經違反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審理此類違法事件,將評估違法次數、聘僱期間、聘僱原因,以及有無善盡查證義務,判斷雇主屬於故意或過失。

過失部份:

非營利者裁罰額度以最低罰新台幣15萬元起至19萬元;(沒有營利罰金最低)

有營利行為則增加5萬元,即新台幣20萬元起至24萬元。(有營利加五萬元罰金)

如認定符合故意要件確定有營利行為者再增加5萬元,即新台幣25萬元起至29萬元。(故意的+有營利再加五萬罰金)

而雇主違法聘僱涉及多名外勞時,第2名以上扣除第1名,每名將再增加5萬元罰鍰,總罰鍰以75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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