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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有聘僱外勞的重症患者,可申請到宅評估鑑定,但患者恐需自費三千至四千元;包括支付出診訪視費(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一名)約一千七百至二千元,評估鑑定費七百至一千元,與交通費等。
除了部分縣市有到府評估,大多數有意申請外籍看護的重症患者,得先到醫院接受評估,往往造成重癱患者家屬需勞師動眾的不便,近來也引發爭議(詳: 點此)
為此,衛生署近日協調各縣市政府在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建置單一窗口,提供民眾申請到宅服務,但設有部分申請條件限制。
到宅服務的申請資格只限於以下情形: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植物人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標準
民眾從申請到獲知結果的時間約一個月,這個方案訂於民國99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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