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各位雇主請注意 叮嚀表情 好幫手仲介的服務費,以後只能跟外勞按月收取喔~ 

勞委會指出,新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規定,3月4日起正式實施,服務費將「預收」取消,以後只可「後收」。

以往的做法都先預收三個月的服務費,若外勞想提前解約或是逃跑之類的,再扣除退還,但依規定現在只能收取一個月份的服務費,不可預收。 

 

以法制來說,仲介與外籍勞工簽訂服務契約時,只要仲介在契約存續期間依其內容提供服務,就可以依規定收取服務費。

不過為了避免契約爭議,勞委會還是建議仲介業者每月應提供最低度服務,例如書面資料、電話、簡訊甚至是親訪,讓外勞感受仲介業者有關心其在台工作與生活。

 

好幫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