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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東區知名連鎖涮涮鍋營業時客人用餐的區域,打烊後就成了外籍勞工休息的處所,短暫休息5、6個小時,又得開始一天的忙碌,長時間泡水,手都已經破皮龜裂,但擔心自己語言不 通,又怕外出怕逮捕,儘管能逃,也不敢踏出店門一步。

 

這家連鎖涮涮鍋涉嫌雇用非法外籍勞工<1.非法僱用外勞,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要求他們一天工作18小時,打烊後,就在店裡打地鋪,每年只有過年時,可以休假1天;擔心外出會被逮捕遣返,這3名外勞活動的範圍,就只有餐廳、廚房。

移民署獲報後,突擊檢查,將餐廳負責人依違反人口販運法法辦。 移民署官員:「來來來,來這邊,你的居留證呢?」非法外籍勞工:「老闆那邊。」<2.雇主不得保管外勞私人證件,近期法令通過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國語說得還算溜,但隱約能聽出一點口音,40多歲的菲籍女子,為了供兒子念大學,3度用假身分來台,另外2名原本是船員的小夥子,還聽不懂國語,由她代為回話。移民署官員:「一天薪水多少錢?」非法外籍勞工:「500多元,早上(早上9點)到底(打烊)。」

涮涮鍋上午11點營業,但這3個人早上9點就要起來備料,洗菜、切菜、外加清理鍋碗瓢盆,一天工作18個小時,只有過年時休假1天,月薪只拿2萬元<3.工作時間與薪資不成比例,有剝削之嫌>,不能 到外場,3個人就窩在小小廚房裡,連衣服、鞋子也只能找地方掛,洗澡就接個熱水管解決,打烊後整理到凌晨,要休息了,他們沒有床,簡單打地舖。

非法外籍勞工:「睡這邊。」移民署官員:「怎麼睡?」非法外籍勞工:「有個東西可以舖。」


移民署官員:「這種外勞都是非法的,像一般小吃店那種外勞,都是非法的。」

算一算,工作時數都可以領個5萬元薪水,雇主卻只給2萬,不當圖利,已違反人口販運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百萬以下罰金,包括虧欠給員工的薪資,移民署也會幫忙追討。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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