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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裁罰,未來如果有讓勞工違法超時工作等情節,相關裁罰將由現行6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到30萬元,並增訂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規定

勞基法提高罰則修正中,大幅提高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罰鍰規定,如果:

    勞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未全額給付薪資

    未給付加班費

    超時工作

    沒有獲得每週至少1天的例假

    國定假日沒有放假

    企業未置備勞工名卡

    拒絕給離職勞工服務證明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雇主要求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等,

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高罰鍰整整提高5倍;

假使雇主違反相關規定,除了罰鍰外,還將被公布企業名稱和負責人的姓名

 

針對女性勞工在懷孕或是哺乳期間,不得從事夜間工作,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將被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比起原先的罰鍰提高了3倍。

 

好幫手的叮嚀:

各位企業主要有德,不要做剝削勞工的事,不然到時丟財又丟臉,

什麼好處都沒得撿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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