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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勞工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並將職災慰助金納入,於新北市轄內設籍或工作,因職災發生死亡、失能、受傷住院住院等意外,可於申請1萬元至10萬元的補助。
勞工局指出,此項補助計畫本、外勞均適用,凡是在新北市轄內工作、發生職災的外勞,即使事業單位雇主登記地點在其他縣市,也能提出申請。
職災導致失能補助金
失能等級是依勞工保險條例各失能等級給付標準表,由勞保局認定,區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種等級。
◎ 重度係指失能等級1至5級,請領金額由8萬元提高至10萬元。
◎ 中度係指失能等級6至10級,發給5萬元整。
◎ 輕度係指失能等級11至15級,發給2萬元整。
職災住院的認定
過去因職災受傷住院必須要滿15天才能申請,現已修改相關規定,將時間縮短至7天,可申請1萬元的慰助金。
申請應備文件有:
△ 申請書、可證明職業災害之文件(職災門診單或勞保局職業傷病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核定函)
△ 死亡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領據
△ 存摺封面影本<其中申請書、領據兩份,可向勞工局索取表格>
申請的期限為事故發生日起或認定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3個月內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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