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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裁罰,未來如果有讓勞工違法超時工作等情節,相關裁罰將由現行6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到30萬元,並增訂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規定。
勞基法提高罰則修正中,大幅提高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罰鍰規定,如果:
△ 勞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 未全額給付薪資
△ 未給付加班費
△ 超時工作
△ 沒有獲得每週至少1天的例假
△ 國定假日沒有放假
△ 企業未置備勞工名卡
△ 拒絕給離職勞工服務證明
△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 雇主要求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等,
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高罰鍰整整提高5倍;
假使雇主違反相關規定,除了罰鍰外,還將被公布企業名稱和負責人的姓名。
針對女性勞工在懷孕或是哺乳期間,不得從事夜間工作,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將被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比起原先的罰鍰提高了3倍。
好幫手的叮嚀:
各位企業主要有德,不要做剝削勞工的事,不然到時丟財又丟臉,
什麼好處都沒得撿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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