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關局限空間之規定,增列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實施檢點,以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為符合實務上之安全考量,對於鍋爐、高低壓電器設備等項目之自動檢查,雇主應指定具專業知能或操作資格之適當人員辦理才妥當。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相關規定,依事業單位歸屬業別的風險程度及規模,須編制1至5人不等的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未設置者,將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6萬元罰鍰。

工人

企業依產業類別與企業規模區分下,應在企業內部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並編制稽查人員,依風險性質分為具

    「顯著」風險的第一類事業如石化、水電燃氣、紡織、水泥、金屬製品、營造業等。

    「中度」風險的第二類事業如農林漁牧業、批發零售、醫療保健、玻璃、陶瓷、出版等。

    「低度」風險的第三類事業如新聞、廣播、金融保險等。

勞委會1月14日公告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

勞委會指出,修正重點為擴大事業單位參與動能,對於已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且管理績效優良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其所設一級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單位主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得在一定期限內免除「專責」及「專職」之限制,回歸事業單位自主運作安全衛生管理,並解決管理實務所遇到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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