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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修正案日前經衛生署法規會通過,於1月25日公告,27日正式生效。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在

    放寬外勞定期健檢中,寄生蟲糞便檢查的合格基準

    檢查中發現痢疾阿米巴原蟲為陽性,開放投藥治療的空間,經75日內複查三次均為陰性即視為合格。

    針對外勞健檢疑似肺結核,或無法確認診斷,得於健檢報告核發次日起15日內複驗。

疾管局說明,該辦法修正公告前,實務上已有複驗的機制,這次則是在法令中做更明確的規範,以符合現況。

不過須特別留意的是,外勞於指定醫療院所完成健檢後,醫院不一定會在當天核發報告,因此與醫院通報健檢結果會有一段時間差,因此應以健檢報告的核發日為準。

放寬原因

疾管局表示,考量外勞在台灣工作一段時間,已與雇主充分磨合,為避免舊的外勞才剛適應,又因阿米巴原蟲的問題而被遣返,因此針對定期健檢的部分進行放寬。

放寬對象

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藍領外勞,不限業別,但僅限定期健檢;如為入國後3日內第一次的健檢中驗出,就沒有複驗的空間。

藥丸

治療藥物

目前醫院較常使用的藥物(需另外洽訂)有兩種,投藥的時間分別為10天、20天,藥物治療時間結束,30天後再進行複驗。只要有按時吃藥,都有相當高的治癒率。

費用部分

兩種藥物的費用差異不大,一個療程大約在6,000元,除非勞動契約中特別明訂,一般而言應由外勞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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