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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概要

有些雇主要聘僱白領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但外國人具學士學位卻不具備2年工作經驗,怎麼辦?

叮嚀表情在不用愁囉~ 若是外國人具備專業能力或技術是我國所缺乏者,可以通案或是個案方式申請;若符合勞委會將會啟動會商機制,1個月內會通知是否同意。

但要注意,白領外國人的薪資仍需維持在每月不得低於4萬7,971元。

 白領外國人

聘僱條件

聘僱外國人需具有如下述條件:

(1)該專業能力為國內所缺乏或較不成熟。

(2)該專業技術不易尋求及培養。

(3)具有高度之專業技術或特殊專長者。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之一,並於國內擬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但該外國人具有學士學位而不具有取得學士學位後之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現行已有案例,例如: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申請具特殊語言記者、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申請分析師等。

 

法規摘要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規定,其中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需2年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至於該標準第6條規定,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依前條第2款受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已申請之個案

目前已利用通案的會商案例,並有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或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附表9所列10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等,

已經有部份企業及新竹、中部與南部科學園區內之事業單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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