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前發函泰辦處說明所得稅扣繳相關規定:
符合居住者身分採「結算申報」方式;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方式納稅。
如外勞為居住者,雇主給付工資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由外勞選擇:
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即每月薪資不超過3萬3,333元),免予扣繳。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6萬8,500元以下者,亦免予扣繳。
外勞薪資因未達法定數額,大部分並無預扣的必要。
外籍家庭幫傭、看護工的雇主非屬法定扣繳義務人,不得自外勞薪資中扣繳稅款,而應自行申報繳稅。
泰辦處也強調,是否預扣該處並無強制力,現階段也僅能加強泰勞來台前的教育,對於仍有預扣的雇主,並不會以拒絕該申請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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