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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雇主家裡的外籍女傭想要辦理到國外的工作簽證,

我們會事先提醒雇主,若是外勞的簽證辦好之後,根據我們的經驗,

她會在辦好簽證後就提早解約離開台灣,

所以希望雇主拿捏好幫外勞辦理簽證的時間,不要太早就答應。

於是這個雇主回絕這名外勞的請求,告訴她要在期滿半年內再幫她辦理

 

但是,如果雇主採取作法2呢?

 

作法2:

雇主一再保證說他已經跟外勞協調好了,外勞說她不會半途解約離開,

雇主也相信他應該不會辦得那麼快,況且外勞也了解不可以提早解約;

但是外勞很幸運ㄧ路順利辦好加拿大工作簽證,只好配合加拿大簽證到期日前向雇主要求提早解約。

 

後來外勞已經辦好國外工作簽證了,決定此刻就要離台(離合約期滿日還有半年)

這讓雇主很不能釋懷,當初說好的承諾怎麼都不算數了?明明答應我要做到工作期滿才離開台灣的,

現在為什麼說走就走?雇主已經開始焦慮這一連串問題如何安排處理……

 壓力趴

我們想給雇主的觀念是,在承諾外勞任何事情之前,必須先想清楚後續的結果會如何;

不能在一開始的時候任何事都答應都說好,等到事情真的發生的時候再來感到震驚以及抱怨連連,

有幾分的斤兩說幾分話,不要亂開承諾讓自己的權益損失這麼大。

與專業的仲介公司商量討論,要有具體可行的對策,先答應外勞的要求再反悔改變反而使主顧兩方關係發生負面影響,

因勞資雙方的立場最終在利害關係還是對立的,聰明的雇主會用仲介公司協助管理,

不要又當黑臉又做白面,會使外勞無所適從。

 

(就像是借錢給一個朋友,如果你知道借這筆錢會讓自己心情不好心裡難受或是覺得朋友根本不會還錢,那為什麼還要借給他錢?

一開始就不要隨便承諾會借給他錢就好了,不是嗎?)

 推眼鏡

好幫手公司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有提醒雇主:

雖然幫外勞選下一次的工作機會本意是良善的,可是也要考慮到說這樣做會不會給自己帶來困擾;

很多雇主都是把大話說在前面,剛開始什麼都承諾,等到事情真的發生了,再來抱怨以及不滿,這樣的觀念是不好的。

 

比較好的建議方法是,在外勞期滿的半年之內再讓她辦理下一次工作的事宜,

屆時如果外勞順利取得簽證時雇主也可以有充分的時間通知仲介工司安排重新招募手續,這種過程和結果是主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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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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