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選擇幫家中外勞辦理直接聘僱時,往往都是因為外勞表現良好,想要替她省下一筆國外仲介費用

甚至願意花更多時間與心力,只為了幫外勞省每月的管理費,真是掏心掏肺、用心良苦;

但是近期我們有接到一個案例,內容大概是說:

阿花(化名)在雇主幫她辦理直聘後,入境工作己近兩年期滿,在管理上雇主沒有注意到,一年當中有4~5個月是有多出一個星期日,換言之就是讓她少拿假日的加班費4~5次,為此她打電話到勞工局申訴,也打到公司來抱怨她的加班費少拿了幾次

 

雇主說:「阿花在我們家工作這麼多年了,本來是想說替她省下仲介費用這一筆錢,這樣愛護她,為什麼她為了那一年區區兩千多元的加班費,就去申訴我呢?難道不能直接告訴我嗎?虧我這麼替她著想,真的覺得很心寒。」

 我們也認為是無心的疏忽,但阿花選擇處理勞資爭議的方式,確實不好,少了仲介公司的協商與管理,確實增加雇主很多的困擾。

 

勞工局竟然要求外勞說: 「妳目前先不要跟你的雇主提這件事,等到期滿要離境時,你再來我們這裡申訴,我們一定會幫妳要回雇主欠妳的錢。」

有公權力的勞工局竟是如此處理,心態可議,第一時間應該讓勞、雇雙方了解薪資表的管理,也同時给雇主有改善的空間,不是留下難己抹去的傷痕。

 

阿花來電對公司抱怨說:「以前有跟仲介公司合作時,都不會忘記算到每個月多出的星期日加班費,現在幫我辦理直聘之後卻忘記算這筆費用,我覺得自己的利益受損了,當然要申訴或是抱怨啊。」

 

 雇主的寒心,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他的好意換來的卻是外勞計較利益而去申訴,沒有想到說替她省下的仲介費用比那一年兩千多元的加班費還來的多;

阿花完全沒感謝雇主愛護她的那份心,而是一旦發現自己的利益有受損就忙著跑去申去與抱怨。

我們覺得雇主應該要有的心態是:對外勞好、替她著想是無可厚非的,這是「情」的方面;

按照日期來發加班費,是「理」的方面,即使是不小心忘記了沒發加班費,也是有疏失,不要情理混為一談,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是比較重要的。

而阿花這樣子的行為,是比較功利主義的,比較好的做法是直接跟雇主提醒,說明清楚這種情況之後就可以立即改進,該發加班費就會發,實在是不應該到處去申訴抱怨,枉費雇主的情誼。

 

最後說到勞工局的做法,最有爭議,用拖延來處理外勞的申訴是有問題的,大可以建議外勞直接去跟雇主談一談,而不是拖到要離境再來提申訴,這樣沒有意義且到時候場面也不好看,雇主內心受傷、外勞再拿補償,浪費時間與精力。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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