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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藉此活動宣導和諧的勞資聘僱關係,只要您是本公司的客戶,不論是雇主或外勞,
只要您願意推舉聘僱您的雇主或在您府上服務的外勞,或是勞資雙方互相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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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蒂來自印尼,照顧家中長者,剛來時非常勤勞、乖巧,同時把阿公照顧得非常好;
我們對她也很放心,但這半年來她只要到巷口倒垃圾,時間越拖越久,甚至超過一個小時,
這時候阿公要上廁所根本找不到她人
問:被看護者過世了,外勞想辦理轉換雇主的相關事宜,可不可以直接上網登錄辦理
答:被看護者過世後,勞委會將發函要求「自發文日起廢止原聘僱許可」,
雇主在接到此函文後的14天之內,在經過外勞同意,到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事宜;
雇主聘僱外勞如果真的不幸碰到外勞逃跑問題,不論哪一個國別(印尼、菲律賓、越南),
首先要先清點家中財物是否隨著外勞逃跑時遺失,有財物損失應該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備案,
而且要記得取回報案三聯單。
勞工局人員將依據外勞通報逃逸前的薪資明細、薪資轉帳或簽收單,查對金額後,
請雇主交還外勞,或匯至外勞個人帳戶。
但有部份雇主以勞工逃逸造成其生產線或外勞配額損失為由,拒絕返還該筆金額。
越辦處說明,薪資是屬於勞工提供勞務的所得,且所得稅經過完稅後,
勞工局表示,就服法第60條明定,: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依規定遣送出國者,
其遣送所需旅費及收容期間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
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原雇主。
三、被遣送之外國人;將先由就安基金墊付,再由勞委會判定應由何人支付,並限期繳納。
另外衛生署也提議引進的國外仲介暫緩兩週送件,您認為適當嗎?
答:由於境外移入傷寒病患多為印勞,
為國家安全防疫考量,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一度建議勞委會凍結印勞來台工作;
現在傷寒疫情較趨緩,如果未來疫情爆發,
答:若有新雇主要接續外勞,雙方雇主在承接過程當中彼此需要承擔的事宜,就是應該盡的責任。
至於相關新規定:
勞委會明訂承接轉換雇主責任,釐清「外勞工作起始日」,「雙方合意或三方合意新雇主繳交就業安定費」、「逃逸通報或是聘僱關係終止」等責任,都要從接續聘僱之日起算。
新雇主以三方合意接聘外國人之後,遲遲沒有向勞委會申請聘僱,
這樣會嚴重影響外國人的管理,應該從三方合意接續聘僱日起15日之內,提出申請聘僱許可。
答:關於外國人持不實證件來台灣工作,最常見的就是偽造學歷證明;
在申請聘用外籍人士之前,可以向畢業學校確認外國人的學籍資料,
如此一來就已經盡到了查證的責任,不必受罰;
要是沒有善盡查證的責任,會依違反就服法第5條「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處以30萬至150萬的罰鍰喔 。
提高貸款金額,不是會增加印勞的負擔嗎?
答:關於印尼勞工局為什麼要提高印勞來台的貸款金額,勞委會已經發文請我國印尼駐外交處訪查提高的原因;
同時也請印尼勞工部提出合理說明,提高貸款費用是否因為增加訓練時數、語言能力、護理技能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