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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於外國人持不實證件來台灣工作,最常見的就是偽造學歷證明;
在申請聘用外籍人士之前,可以向畢業學校確認外國人的學籍資料,
如此一來就已經盡到了查證的責任,不必受罰;
要是沒有善盡查證的責任,會依違反就服法第5條「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處以30萬至150萬的罰鍰喔 。
如果聘僱前,外國人說學籍資料遺失,必須要請他向原畢業學校申請補發,或出具證明;
而這個證明文件需透過我國駐國外辦事處驗證,才算有效。
消息參考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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