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勞委會職訓局長表示,96年12月31日成立的「直接聘僱服務中心」,
是為了改善仲介業者不當剝削勞工的情況,所以提供雇主引進外勞另一種選擇與管道。
但是業者指出直接聘僱中心是與民爭利,引發不滿,對此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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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年修正外勞來工作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雖然降低至6%,但是外勞「當年度的居留日」,是影響課稅標準的一大因素。
國稅局發現,很多雇主在外國人受聘而「開始工作」起,才計算居留天數;
但其實居留時間是以入境當日開始起算,而不是開始工作日,
若外勞工作期間因為渡假返國,這期間也不列入居留期計算。
由於財政部去年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一定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且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
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者扣取20%。
所以比較妥當的作法是:雇主先以護照上載明的入境日期做為起算標準,
估算外國人居留天數,未達183天者得先依20%扣繳;
如果無法確認居留天數,建議先以20%扣繳,超過183天後再予停扣,並在年度結算時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但是退稅申辦分式各地不一,請洽當地國稅局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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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的母親黃老太太住院了,因為夫婦倆都要上班無暇照顧,
於是申請了一位越南籍的看護工「莉維」來醫院照看媽媽。
莉維平常的工作就是照顧臥病在床的黃老太太,必須陪在她身邊寸步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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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彰化鄉下的張先生,平日要上班無暇照顧老媽媽,
他看到鄰居有請外勞照顧阿嬤,也想申請一名外勞來幫忙照顧媽媽,
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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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企業年金上路四年仍然乏人問津,所以降低保險門檻,
勞委會修正的勞退新制主要內容是:
刪除「需二分之ㄧ以上勞工同意,且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要二分之一以上勞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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