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規定,家庭外籍看護工若逃逸失聯,雇主須等待六個月才可申請遞補,對失能者家庭造成很大的負擔,立法院院會昨(10)日三讀通過,將六個月等待期縮短為三個月,以紓緩20萬失能和身障者家庭的壓力。


        此外,製造業、營造業等產業外勞、外籍幫傭、養護機構的看護工、漁工、也從原本逃逸就不可遞補,放寬為可遞補,等待期間則為六個月。

       依現行法規規定,國內受聘僱的外國人若行蹤不明,經通報有關單位六個月後仍未查獲,雇主才可申請遞補。但因為外籍看護工一旦逃逸,常造成失能者家庭生活混亂,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放寬逃逸外勞等待期。

        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若經合意轉換雇主後,原雇主不得申請遞補,常迫使雇主不願讓看護工轉換新雇主,修法後也開放原雇主可申請遞補。

        根據勞委會資料指出,累計到今年9月,國內未查獲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人數,共有4萬0,158人。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352465.shtml,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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