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你怎麼今天自己替媽媽推輪椅,你不是有請外籍看護嗎?」
『唉!別說了,昨兒個跑了….』
這樣的場景在台灣其實並不陌生,申請外籍看護是現在社會上另一個照顧家中長輩的一個選項之一,當然申請外勞有一些基本的條件與資格的審核,通過之後才能夠申請,例如: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作,系指合法申請之外國人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特定十項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這十項包括: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老人癡呆症、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多重障礙、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