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囉叮嚀表情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從9年延長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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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續僱傭情 ▲圖為一名外籍看護貼心地為雇主戴上毛帽保暖。(本報資料照片/陳振堂攝)

七十多歲的劉女士,十八年前因車禍受傷全身癱瘓,事事需要他人協助,目前家裡有一名菲律賓看護,互動良好,讓她很滿意地持續僱用。但劉女士說,三月該名外勞在台工作將滿九年,達法定年限,這讓她相當困擾,怨嘆得再找新的外勞重新適應,實在折騰人。

 

對於修法讓外勞在台累計工作年限,自九年延長到十二年,不少需要外籍看護工協助照護的家庭舉雙手贊成,畢竟要找到互動良好的外勞不容易,彼此相處久了,也有默契,產生了深厚的情感,自然希望繼續維持穩定的僱用關係與照護狀態。

 

因脊髓損傷而臥床的劉女士,吃飯、用餐、沐浴都要人協助。她觀察自己僱用過的外籍看護,「相處一個禮拜就知道合不合得來,但最快要二、三個月才能對照顧工作完全上手」,要找到搭配無間的人相當不容易。

 

同樣是脊髓損傷患者、五十多歲的李先生支持延長外勞工作年限,讓雇主有機會更長時間僱用自己信任、熟悉的外籍看護,他認為新的外勞一來,雙方在語言、生活習慣、照顧模式上,都要重新適應。

 

不過,對於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延長的議題,社福團體感觸良多,並出現正反兩面的不同意見。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去年初殘盟召開的理監事會議,曾就此事進行討論,部分贊成延長外勞在台工作年限;但也有人憂心,台灣的照護人力仰賴外勞,猶如吸食鴉片般的依賴成習,本土的照護體系難以茁壯。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分析,現有的照護制度配套不足,多數僱用外籍看護的家庭都期盼延長外勞工作年限,長期並穩定僱用;但延長外勞年限並不足夠,政府要積極建構長期照顧網絡。

 

七十三歲的陳先生,無力照顧中風且半身癱瘓的妻子,於是請外籍看護。「假如有能力請本勞,我又怎麼會請外勞?」陳先生苦笑說,妻子需要廿四小時陪伴,僱用本國籍看護一個月至少要五萬元,比外勞多一倍費用,儘管本勞在溝通上相對無礙,他只能說「實在請不起」。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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