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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仲介不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或是服務費,算不算涉及「不正利益」?


勞委會表示,「不正利益」的解釋是指仲介不得替雇主支付應由雇主負擔的費用,如就安費、刊登求才廣告費、膳宿費等相關費用;

至於仲介免費服務僅是商業行為,不算是有「不正利益」。

勞委會說明,仲介市場不時傳出製造業、養護機構等雇主要求金錢或物品回扣,才願意將外勞引進業務委託給仲介,雇主引進外勞不僅不需付費還可獲得物品或金錢等回饋。

為避免部分不良仲介以回扣方式擾亂市場,勞委會在7月函釋指出依法令或契約規定,歸雇主責任所須負擔的費用,仲介不得代為支付,包括就業安定費、刊登求才廣告費、膳宿費、外國人之機票費等費用,或是逾越社會常規所餽贈且可依金錢折算其價值的物品


還包含外勞宿舍內的生活用品配備,如送電視、棉被、冷氣等,只要超出社會禮儀或商業習慣上所認餽贈之相當程度,而得以金錢折算其價值之物品或金錢或其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欲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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